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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产生的原因和侵权行为
专利纠纷产生的原因和侵权行为
专利纠纷产生的类型:
专利有效性
专利权合同(转让或许可)
专利权权属
侵权纠纷
不正当竞争、垄断
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专利有效
未经许可(强制许可和推广应用属于许可)
为生产经营的目的
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等行为
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13条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和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理论上一般称作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判断原则
01全面覆盖原则
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如果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包含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就落入了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使被控技术方案除了包含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以外,还包括一个或者多个该权利要求没有记载的技术特征,该技术方案仍然落入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02等同原则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
特征等同而非整体方案等同
03禁止反悔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4捐献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判断
被告的产品或者方法含有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或者等同特征,就构成侵权,即使其含有其他特征
被告产品或者方法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则不构成侵权
独立权利要求采用上位概念特征,被告产品或者方法采用下位概念特征,构成侵权
侵犯从属权利要求,必然侵犯独立权利要求,反之则不然
侵犯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就构成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产品为准
产品相同或者类似,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
·产品类别的确定参照分类表,并结合销售的实际情况
·以普通消费者为判断主体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
01权利用尽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合法产品(专利权人、被许可人、强制许可的许可人、先用权人投放市场的产品)
方法与设备同时用尽
02先用权
申请日前制造或者使用,或做好制造或者使用的准备
合法取得(包括自行研制、善意取得)
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先用权只能与企业一并转移
03在临时过境的交通工具上使用
临时过境
交通工具自身的需要
使用产品或者方法
04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使用专利
与单位性质没有必然联系
只能限于考察专利本身的技术特性或者效果,或者进一步改进
制造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
05Bolar例外
仿制药或者仿制医疗器械生产者为了将来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上市许可所需的资料和数据,而在该药品专利或者医疗器械专利期限届满前而制造、使用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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