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文章
- 【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示的通告2023-10-13
- 【征求意见稿】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储备库、培育库及上市库企业申报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3-10-13
- 【项目公示】2023年10月13日广东省各项目公示汇总(附公示名单下载)2023-10-13
- 【项目申报】2023年10月13日广东省各项目申报通知汇总2023-10-13
-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度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2023-10-12
- 2023年深圳市高成长软件企业征集2023-10-12
【补贴项目】最高50万!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限上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稳企补贴项目的通知及操作规程
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限上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稳企补贴项目拟于近期开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符合纳统规模和行业类别资助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确认和提交收据。
二、登录平台确认时间:
2022年4月8日至5月15日。
三、资助条件及详细指引:
详见附件2《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限上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稳企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四、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政策咨询电话:26567867、26549823。
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限上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稳企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为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南山区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按2021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分档予以稳企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2021年实现销售额50亿元(含)及以上、20亿元(含)-50亿元、5亿元(含)-20亿元、500万元(含)-5亿元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二)2021年实现营业额2亿元(含)及以上、8000万元(含)-2亿元、3000万元(含)-8000万元、200万元(含)-3000万元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三)2021年实现营业额4亿元(含)及以上、1.5亿元(含)-4亿元、5000万元(含)-1.5亿元、2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四)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五)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资助条件
(一)享受本项目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完成南山区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入库手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资助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资金拨付流程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确认和提交收据。资金拨付流程如下:
(一)资金主管部门根据政策条款拟定资助名单;
(二)资金主管部门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公布符合纳统规模和行业类别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企业登录平台进行确认;
(四)资金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确认情况拟定资助计划;
(五)资金主管部门将资助计划报送区企服中心,区企服中心将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区企服中心将复核和公示情况报资金主管部门;
(七)资金主管部门经内部程序确认后报分管区领导签批;
(八)资金主管部门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资金拨付材料
本项目属于免申即享类,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无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平台确认及提交收据。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集中开通项目(具体时间以发布的通知为准),在通知登录平台确认时效内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接受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资助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商务科,黄飞玲,金悠,26567867
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9686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