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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申报条件和材料
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申报条件:
(一)申请的产业园区位于坪山辖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须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因疫情防控需要,确为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的实际投入方,可不受注册地、纳税地限制;
(三)申报时未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时未因疫情防控原因受到行政处罚;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时未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申报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四)未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
(五)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买活动板房、帐篷、床、智能清扫设备等的费用,为安装上述设施设备而发生的安装工程费,园区为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进行的设施设备改造费用等。
(六)本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坪山区财力贡献的限制。
(七)同一申报单位就同一产业园投入的费用分批申请本条款补贴时,资助总额不超过该条款的最高补贴金额20万元。
(八)本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审核并拨付。
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申报材料:
(一)《2022年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申请书;原件(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202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盖章)
(三)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原件(每页盖章)
(四)为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的支出明细表(包括防疫设施设备名称、数量、费用等项);原件(盖章)
(五)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的合同(采购单)、发票、支付凭证(如为安装工程或园区改造,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或工程造价结算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六)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租赁物业的需提供经备案的租赁凭证或社区出具的厂房证明(须有厂房租赁面积);委托运营的需提供委托运营协议;复印件(盖章)
(七)承诺函。原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