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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南山区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项目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_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项目
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持有有效的餐饮管理服务方面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配有专职营养师;
5、资助年度内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具有隶属于(仅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申报主体的3家(含3家)以上园区集体食堂,每家园区集体食堂租赁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供餐座位每100平米不低于25个,工作日午餐供应菜品均不少于50种;
6、“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A奖励项目须为资助年度内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A级;
7、“南山区熟食中心”奖励项目须为资助年度内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
8、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项目资助标准:
(一)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3家(含3家)以上的集体食堂,每家食堂面积达到400平米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
(二)对规模化经营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的,每家集体食堂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