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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省发展内贸促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19 11:08:39点击率:30
2022年广东省发展内贸促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促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东起上步中路,西到华富路,北起红荔路,南到深南路);
3.已获得其他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工作和项目,不重复支持;
4.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二)专项条件:
1.该品牌为注册商标,已取得商标注册证。
2.该品牌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有5家以上品牌门店。
3.申报项目门店开业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至申报截止日(含)期间,且在本专项资金工作办理期内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4.申报项目门店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开设的实体店铺。
5.首店指该品牌在深圳市开设的第一家门店。
6.旗舰店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含),在售商品SKU数量不小于该品牌商品总SKU数量的90%(含)。
7.申报单位为申报项目门店的经营主体。若经营主体是分公司,则由其隶属企业(母公司)申报。
8.同一申报单位就同一申报项目门店已获得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中资助(或奖励)新开门店的,不重复支持。
促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奖励标准
支持内容:对在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新开连锁品牌首店、旗舰店的,给予奖励。鼓励将奖励资金用于门店软硬件提升。
支持标准:对在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新开连锁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照30万元/店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