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文章
- 【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示的通告2023-10-13
- 【征求意见稿】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华区储备库、培育库及上市库企业申报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3-10-13
- 【项目公示】2023年10月13日广东省各项目公示汇总(附公示名单下载)2023-10-13
- 【项目申报】2023年10月13日广东省各项目申报通知汇总2023-10-13
-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度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2023-10-12
- 2023年深圳市高成长软件企业征集2023-10-12
2022年深圳市科技企业培育项目条件_科技企业培育
2022年深圳市科技企业培育项目条件
科技企业培育项目条件:
(一)高成长企业支持
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火炬统计等统计填报工作的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二)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上年度从深圳市外迁入或深圳市外企业投资设立并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完成或承诺完成火炬统计等统计填报工作的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三)招商机构支持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上年度引入“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企业,向其引入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报奖励
(一)支持强度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高成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5亿(含),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3.招商机构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20+8是指哪些产业?
20是指:网络与通信产业集群、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智能终端产业集群、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数字创意产业集群、现代时尚产业集群、工业母机产业集群、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大健康产业集群和海洋产业集群。
8是指: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和量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