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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至2023年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要求_专项申报
2022至2023年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要求
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
(二)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5.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基金后补助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发起设立或与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实缴出资额,按照不同部分计算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核算方式和强度如下:
1.不超过1000万元(含)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缴出资额的10‰;
2.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部分的5‰
3.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部分的1‰%。
本专题中的“实缴出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单家创业投资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天使投资后补助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根据申报单位或所管理的基金产品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照不同档次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核算方式和强度如下:
1.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2年(24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
2.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2年(24个月)不超过4年( 48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6%;
3.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4年( 48个月)不超过5年( 60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
本专题中的“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单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补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请申报单位先行自我测算。
科技企业补投贷联动后补助
按照申报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总额、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企业估值等三项指标综合计算后进行排名,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对排名前20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不足20家,对所有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单家企业后补助金额为150万元(其中,一个地市原则上支持不超过5家企业)。
地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
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地市分中心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工作,评估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计算结果,其中:定性评估包括建设方向与总体定位、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管理及合作机制等方面;定量评估主要根据各分中心开展科技信贷、创业投资、上市辅导和其他科技金融活动数据作为依据计算。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扎实、服务效果好的分中心按优秀、良好等级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后补助;考核合格的,不予补助,但继续纳入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序列;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