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南山区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第二批科技奖励支持计划项目
关于2022年度南山区第二批科技奖励支持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南山区第二批科技奖励支持计划项目现已开通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为我区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 300 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 150 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均奖励 100 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 50 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 30 万元。
2.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 200 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 100 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 50 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非前3 名的分别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
3. 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4. 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奖励 50 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奖励 30 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奖励 20 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奖励 20 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奖励 15 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奖励 10 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个人仅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申报)。
(二)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广东省专利奖,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特别说明
(一)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二)最近三年累计获得资金扶持额度
1.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2.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书面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迁出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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