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深圳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和《关于下发“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市县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深圳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储备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实行互联网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4403000000006925361631000304213002,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火狐等浏览器软件。
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找到对应的办理项目情形,或者直接搜索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
(二)受理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过程中,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善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材料补正须在指定时限内严格按照审核提示要求完成,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未在指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三)项目评审
申请项目经初审通过后,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22〕2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家库中抽选9位以上(含9人)单数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项目进一步延伸开展实地考察评价。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深圳审批权限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的拟储备项目名单。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4日18:00。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五、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8670184,黄工。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17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2023年度深圳市专利转化实施专项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深圳市专利转化实施专项项目。
二、项目目标
推动专利转化工作,促进全国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与当地中小微企业对接,建设“高校院所+产业”专利供需平台,组织对接活动,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促进工作,实现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中5个绩效目标按期达标。
三、项目任务
(一)建设“高校院所+产业”专利供需平台;分区域、分产业组织4场以上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促进工作,收集企业开放许可专利需求,向省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信息发布平台推荐不少于10项开放许可专利信息。
(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开展至少3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相关培训,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贯标企业数量力争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一年,立项1项,每项预计6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丰富的合作对接经验。
2.申请人具有知识产权培训活动、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经验优先考虑。
六、不予资助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七、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填报信息,并参照系统模版填写《项目申报书》,加盖清晰公章,文件为pdf格式提交至系统。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
1.申请人根据单位性质,提交对应的主体资格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提供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为pdf格式文档。
3.申请人自行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申报系统模版)、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
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和被委托代办机构共同出具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申报系统模版)、代办机构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和代办机构双方公章。
4.申请人类型为企业时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并加盖清晰公章。
5.申请人需将上述1至4项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并上传至系统。
(三)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丰富的合作对接经验
参照系统模版填写《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合作列表》并加盖清晰公章,提供列表对应的佐证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专利许可、专利交易等证明材料。文件应当加盖清晰公章,属于同一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佐证材料存放同一文件夹,并以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名称命名。将所有文件夹形成zip格式文档,并上传至系统。
(四)具备知识产权培训活动经验,具有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相关经验优先
参照系统模版填写《近三年知识产权培训列表》与《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列表》并加盖清晰公章,提供列表对应的佐证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照片、活动通知、签到表、活动总结等证明材料,活动属于承接国家省市级项目任务应当提供对应的合同。属于同一场知识产权活动证明材料存放同一子文件夹,并以活动名称命名,将所有文件夹形成zip格式文档,并上传至系统。
(五)项目设置方案
1.项目设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推进措施、预期产生的效果等,上述文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并以“项目设置方案”命名,统一提交系统。
2.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总体进度时间安排、项目各阶段工作任务与阶段性目标,确保项目按时形成成果(参照系统模版填写并加盖清晰公章)。
3.项目工作团队:参照系统模版填写实施方案及团队成员信息表,加盖清晰公章,并附Excel格式电子文件,团队成员应当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相关荣誉及资质证明、专业、项目中负责任务等。上述文件应当加盖清晰公章。
4.将上述1至3项证明文件形成zip格式文档,并上传至系统。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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