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贷款贴息贴保补贴资金-2022年光明区科技金融贷款担保补贴资金申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2022年科技金融贷款担保补贴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有关要求,为精准扶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发布光明区2022年科技金融贷款担保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光明区2022年科技金融贷款担保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深光科创〔2020〕66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1〕2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0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向深圳市银行合法获得新增贷款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按实际担保费用的100%给予担保补贴:
(一)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2022年累计可申报担保补贴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2022年累计可获得的担保费用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担保机构需与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达成合作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本次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限企业名义获得担保,申请本次贷款贴保项目之前已结清贷款本金、利息以及担保费。
(三)同一笔贷款担保只能享受一次担保费用补贴,贷款期限和担保补贴期限均为一年以内(含)。
(四)同一笔贷款担保只能享受一次光明区担保补贴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直各部门财政担保补贴;如已申请深圳市级同一笔贷款担保补贴,与光明区科技金融贷款担保补贴叠加比例不得超过100%。
(五)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备案通过(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线上备案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二)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https://203.91.35.34:8443/login)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四)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五)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六)贷款期间至项目申报日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七)担保合同。
(八)担保费用发票。
(九)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1年度纳税证明。
(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十一)承诺协议书。
(十二)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10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导出申请表,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十一)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六、时限要求
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业务受理
(一)电子档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18日上午9:30至下午5:30。
(二)纸质档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31日上午9:30至下午5:30。(工作日)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29室。
(四)咨询电话:0755-88211505;QQ群:1047780452。
八、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金支持方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款资金。
十、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黑名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科技金融扶持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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