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资助-光明区2018年招商引资落户企业租房补贴资助项目的申报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受理2018年招商引资落户企业租房补贴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深光规〔2017〕16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光明区2018年招商引资落户企业第三年租房补贴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申请第三年租房补贴(注:已取得三个完整年度租房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受理日期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至12月4日(星期日)18点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至12月16日(星期五)18点止(注:仅工作日受理,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申请表。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涉及合同、发票等材料的,提交纸质材料时提供发票、合同等原件进行查验。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请提前通过i深圳光明子门户预约。
四、受理依据
《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深光规〔2017〕16号)。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二)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商引资资助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举报。
(三)企事业单位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取消其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同时将该企业录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报单位应当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QQ群750247985、电话0755-88215943。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光明区2018年招商引资落户企业租房补贴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深光规〔2017〕16号)
二、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支持2018年落户的企业申请第三年租房补贴,且该企业属于高端制造业项目或者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高端制造业项目或者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定义如下:
1.高端制造业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1)入选最新一期“世界 500 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并将其全球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2)入选最新一期“中国 500 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并将全球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或入选最新一期“世界 500 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并将其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3)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区统计核算产值 5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4)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区统计核算产值为 10 亿元(含)至 50 亿元的企业,或为深圳市工业百强、主板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5)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区统计核算产值为 5 亿元(含)至 10 亿元的企业,或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6)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区统计核算产值为 1 亿元(含)至 5 亿元企业,或为新三板挂牌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2.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即可)
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分为四档,分别是:
(1)入选最新一期“世界 500 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并将其全球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2)入选最新一期“中国 500 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并将其全球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或入选最新一期“世界 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并将其中国区及以上区域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3)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区统计核算营业收入 1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4)第一个会计年度在光明区统计核算营业收入为 1 亿元(含)至 10 亿元的企业,或为新三板挂牌并将总部迁入光明区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申请第三年租房补贴(注:已取得三个完整年度租房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标准。
符合高端制造业项目定义的企业,按深圳市发布的最新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给予租房补贴,经原光明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上限为20000平方米,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租房补贴年限为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申请补贴时均需达到相应条件。
符合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定义的企业,按深圳市发布的最新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给予租房补贴,经原光明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项目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租房补贴。其中,符合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定义中第一档至第三档企业,租金补贴面积上限为10000平方米,每年最高200万元;符合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定义中第四档企业,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100万元;租房补贴年限为前三个完整财政年度,每年申请补贴时均需达到相应条件。
注: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原则上不得超出其上一年度对光明区的地方财力贡献,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处于初创期(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的科技或出口型小微企业、当年落户光明区的重点引进企业及《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在光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无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单位处 5万元以上(不含 5 万元)的罚款;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四)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高端制造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定义中相关条件。
(六)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七)已获得第一或第二年租房补贴。
(八)在光明区既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也没有自有产业用房。
(九)在光明区租赁非政策性自用产业用房(含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配套用房),为市场价格租赁。
四、办理流程
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发布受理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向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履行拨款程序。
备注:“免申即享”类项目除外。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落户企业租房补贴申请表》,“填表声明与保证”页、“承诺书”页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在光明区无自有物业证明。
(六)迁入光明区后每个自然年度的纳税证明。
(七)已获得第一年、第二年租房补贴的银行到账凭证(请在凭证上对应写明该笔补贴申请年份、取得租金资助月份数)。
(八)属于支持标准中相关资质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不属于则无需提供)。
(九)租房合同、租金缴纳发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需查验原件)。
(十)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
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书每页盖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
六、业务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至12月4日(星期日)18点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至12月16日(星期五)18点止(注:仅工作日受理,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请提前通过i深圳光明子门户预约(预约方式:登录i深圳APP-办事预约-深圳市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在线预约-综合业务)。
业务咨询:蓝工,电话0755-88215943;光明区经发资金招商引资资助项目奖励QQ群(群号:750247985)。
系统技术支持:15889697176或QQ号2577372164。
七、业务受理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八、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重复使用同一发票支付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二)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招商引资资助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举报。
(三)企事业单位在申报、执行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取消其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同时将该企业录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报单位应当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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