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大鹏新区优质企业回迁资助申报
大鹏新区优质企业回迁资助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新区优质企业回迁专项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2〕1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深鹏办规〔2022〕6号)。
三、支持数量、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
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满足本措施及大鹏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支持条件时,从高执行,不得重复申请支持;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根据新区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以及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2.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或结合支持资金年度预算分年度拨付(原则上不超过4年);
3.资助申请时间不早于企业或项目落户新区且纳统或纳税关系转入新区之日。
(三)资助标准
《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第十一条实施优质企业回迁奖励。
在新区外注册,但在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的服务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新区,在新区实现年度产值或年度营业额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含)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2020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大鹏新区;
(二)符合大鹏新区产业导向,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大鹏新区或在大鹏新区新设不超过5年;
(三)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落户新区前,已在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的服务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企业回迁前在新区从事经营生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交易凭证单据、生产经营照片等)
(八)与申请资助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后报送电子版进行预审(形式审查),预审通过再提交纸质材料。报送的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正反打印,编辑页码,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六、申报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新区科创经服局);
(二)受理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申报主体应在上述规定日期的工作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申报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报: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下载附件进行填报申报;
(二)材料接收:新区科创经服局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材料补充完善且重新提交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对未按要求补充材料的项目不纳入后续审批程序;
(三)材料审核:新区科创经服局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核,书面商请相关部门出具协查意见,必要时增加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环节,提出拟奖励名单;
(四)征求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
(五)对外公示:新区科创经服局将拟资助名单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新区批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新区科创经服局报新区管委会批复;
(七)资金拨付:新区科创经服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并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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