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贴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深圳市2022年10-12月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申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2年10-12月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局印发的《关于落实市政府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方案》(深交规〔2022〕11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10-12月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申报工作,补助申报项目包括国内航空公司航班起降费补助项目、基地航空公司客货运量补助项目、国内航空公司运营宽体机补助项目。请各有关企业对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中补助项目申报条件、补助期及补助标准,及时收集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3),于2023年2月15日-23日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713室(联系人:谭杰卓,电话:82963215)。
鉴于航班起降费月度数据须经机场、航空公司反复核算,其准确数据相对滞后2-3个月,为科学合理开展补助工作,2022年第四季度我局只受理了2022年7月6日至7月31日期间航班起降费补助申报,并对此期间起降费补助进行了预审核和预拨付。在2023年开展2022年10-12月补助申报工作时,请申报企业一并申报2022年7月 6日-12月31日航班起降费补助,我局在核定2022年7月6日-12月31日航班起降费补助后,将核减2022年第四季度已拨付给各申报企业的2022年7月6日至7月31日期间航班起降费补助资金。
为确保有效开展补助申报工作,请市机场集团和各航空公司加快航班起降费等补助申报数据的统计核算。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6日
2022年10月至12月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2年10月至12月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工作,为企业申报补助提供指引,根据《关于落实市政府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方案》(深交规〔2022〕11号,以下简称《补助方案》)相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补助的项目范围
(一)国内航空公司航班起降费补助。
(二)基地航空公司客货运量补助。
(三)国内航空公司运营宽体机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国内航空公司航班起降费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国内航空公司在补助期(2022年7月6日至12月31日)内在深圳机场运营航班并向深圳机场缴纳了航班起降费。
《补助方案》所称的航班起降费是指国内航空公司飞机在深圳机场起降,按照《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18号)明确的收费标准,应向深圳机场缴纳的费用。若《补助方案》实施过程中中国民航局制定新的收费标准方案,则从其规定。
(二)基地航空公司客货运量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基地航空公司在补助期(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深圳机场产生了进出港客运量或货邮运量。
《补助方案》所称的基地航空公司是指基地机场设在深圳机场的航空公司,或基地机场虽不设在深圳机场但在深圳市已设立运营分公司的航空公司。
按上述定义,在深客运基地航空公司共6家,分别为深圳航空、东海航空、南航深圳分公司(同时具有全货机业务)、海南航空深圳分公司、春秋航空深圳分公司、金鹏航空深圳分公司,在深货运基地航空公司共2家,分别为顺丰航空、中州航空深圳分公司。
(三)国内航空公司运营宽体机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国内航空公司在补助期(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深圳机场运营了宽体机。
《补助方案》所称的宽体机包括宽体客机与宽体货机:宽体客机是指200座及以上的双通道客机,宽体客机主要包括波音系列B747、B777、B787和空客系列A330、A340、A350、A380等机型;宽体货机是指最大业载量在40吨及以上的全货机或由宽体客机改装成的货机,宽体货机主要包括波音系列B747、B767、B777、B787和空客系列A300、A330、A340、A350等机型。
三、补助标准
(一)国内航空公司航班起降费项目补助标准。
在补助期内对国内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执行的客运和货运航班起降费按10%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基地航空公司客货运量项目补助标准。
在补助期内对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承运的进出港客运量、进出港货邮运量,分别按10元/人次、100元/每吨给予补助。对进出港货邮运量的补贴适用于全货机航班、客改货航班以及通过客机腹舱承运的进出港货邮(不含行李)运量。
(三)国内航空公司运营宽体机项目补助标准。
在补助期内对在深圳机场运营宽体机的国内航空公司,按在深圳机场每正常起或降1架次给予1000元补助。
“正常起或降”指航班运行是以运输客/货为目的,在运行过程中飞机以深圳机场为始发地运载客/货安全起飞或以深圳机场为目的地安全降落并上下客/货。返航航班、调机航班(未载客货)、备降航班(飞机在飞行过程中不能或不宜飞往飞行计划中的目的地机场或目的地机场不适合着陆,而降落在深圳机场)不纳入正常起或降范围。
四、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国内航空公司航班起降费补助申报材料要求
(1)补助资金申请书;
(2)补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深圳机场执行客货运航班的航班起降费汇总表;
(5)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官网下载的深圳机场航班起降费开账账单、拒付金额以及调整金额汇总表(账单及表格需盖公章,且提交时需现场登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官网校核)。
2.基地航空公司客货运量补助申报材料要求
(1)补助资金申请书;
(2)补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3.国内航空公司运营宽体机补助申报材料要求
(1)补助资金申请书;
(2)补助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其他申报要求。
基地航空公司相关货运航线在补助期内获得《补助方案》货邮运量等补助,若该航线符合已出台的《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相关资助条件,可继续申请该实施细则的相关资助,但须核减该航线已获得《补助方案》相同资助内容的补助金额。
五、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照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的时间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713室。
市交通运输局局内主办部门对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现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完善,申报企业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重新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工作的检查处理
申报企业应如实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自觉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认定。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补助资金、恶意重复申报及其他重大恶意违法行为的,市交通运输局有权取消其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责令其进行整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22年10月至12月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资金申请书及申请表.doc
附件:2022年7月6日至12月31日在深航班起降费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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