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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天津市和重庆市各区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0-30 00:00:00点击率:27
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1、列入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市重大攻关计划、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列入市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及专利试点企业的专利申请,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
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件;
②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1000元/件;
③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项技术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人民币2万元。
2、国内一般专利申请项目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
①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200元/件;
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700元/件;
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300元/件。
3、国内一般专利申请项目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
①发明专利申请资助600元/件;
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400元/件;
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200元/件。
4、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合计的实际发生额低于本条1、2、3项规定的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重庆市
专利资助标准按照2000元/件一次性拨付。
渝中区:
(一)单位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2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元/件,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受理后资助1000元/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0元/件,维持3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
(二)个人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1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300元/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2000元/件,维持3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2000元/件。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15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8000元/件。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
(三)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单位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单位当年专利申请量在15-24件、25-34件、35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在8-12件、13-17件、18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当年专利授权量在10-19件、20-29件、3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和个人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在3-5件的,6-9件、1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江北区:
(一)职务发明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二)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和地区。
辖区企业专利大户资助额度:
(一)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20件、30件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资助。
(二)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和30件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
渝北区:
1.对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申请金额一次性据实资助。
2.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3.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德、意、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获权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资助。
4.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年费收据金额据实资助当年年费。
5.对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6.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对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对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的企业,经组织专家对转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同一项核心发明专利只享受一次。
9.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北碚区:
(一)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6500元/件。
(二)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通过PCT或依据巴黎公约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每项专利最多可获得2个国家专利权资助。
(三)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同一非职务发明人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00元。
第七条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标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取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获奖奖励标准
(一)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
若同一个企业同时或陆续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称号的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国家专利奖奖励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巴南区:
(一)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资助标准
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0元资助。
(二)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专利权的,给予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给予资助10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三)2016年1月1日后,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政策、连续维持6年的国内发明专利,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需提交连续6年的年费缴纳收据);没有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政策的国内发明专利,按每年实际缴纳的年费予以据实等额补贴(需提交年费缴纳收据)。
(四)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需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
(五)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需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
南岸区:
1.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维持五年以上缴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0.1万元/件、0.3万元/件。
2.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法、德、瑞士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件。同一项专利最多资助在三个国家获得专利权。
专利奖励标准: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企业当年获得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同一企业一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
5.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贷款贴息及费用补贴,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沙坪坝区:
国内专利授权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为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为500元/件。企业当年发明专利授权在5件(含5件)以上的,额外给予20000元的资助。
国际专利授权资助:
对在国外获得的发明专利,在美、日、英、法、德、瑞士获得发明专利权资助为10000元/件,企业在同一年度在上述国家获得2件(含2件)以上授权的,额外给予20000元的资助;在其他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资助为5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获权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资助。
专利维持费资助:
对维持三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续交年费,从第四年起,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续交年费收据金额据实资助。
企业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费用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收费收据金额一次性据实资助,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其申请代理费按3000元/件给予资助。
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试点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鼓励驻区高校院所的有效发明专利在区转化。对专利权人是驻区高校院所的有效发明专利,三年内在区内企业实现转化的,依据项目新增固定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补助金额的70%归专利发明人。
大渡口区:
(一)专利申请
1.申请并受理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
2.申请并受理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300元资助;
3.申请并受理的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200元资助。
(二)专利授权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
2.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
3.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4.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0元资助,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同一发明专利按最高额度只享受一次性资助。
九龙坡区: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元/件资助(每件国外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0元/件、1200元/件、600元/件资助;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0元/件资助,获得其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0元/件资助(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0元/件、800元/件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当年代理九龙坡区专利申请200件以上,且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代理总量30%以上的区内外中介机构,给予发明专利最高500元/件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中介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授权,并形成产业化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件、2000元/件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万州区:
(一)专利申请资助
单位或个人当年申请专利,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后,按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外发明(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专利分别给予2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3000元/件的一次性资助。
(二)专利授权资助
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标准为:国内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5000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
(三)发明专利应用资助
单位(个人)实施自有发明专利或购买实施他人发明专利,已经实现批量生产,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且全年新增税金达50万元以上的,可向区科委提出发明专利资助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应用发明专利的科技含量、技术进步水平、纳税贡献及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分别给予得分前一、二、三名的单位(个人)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助奖励。具体考评办法由区科委与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
黔江区、涪陵区、合川区、南川区、綦江区、永川区、荣昌区、江津区、长寿区、潼南区、大足区、壁山区、铜梁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其他区域专利资助政策请关注各地通知以及官网查询。
注:由于每年资助政策不同,大家还是关注各地官网查询
1、列入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市重大攻关计划、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列入市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及专利试点企业的专利申请,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
①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件;
②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1000元/件;
③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项技术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人民币2万元。
2、国内一般专利申请项目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
①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200元/件;
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700元/件;
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300元/件。
3、国内一般专利申请项目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
①发明专利申请资助600元/件;
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400元/件;
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200元/件。
4、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合计的实际发生额低于本条1、2、3项规定的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重庆市
专利资助标准按照2000元/件一次性拨付。
渝中区:
(一)单位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2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元/件,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受理后资助1000元/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0元/件,维持3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
(二)个人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1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300元/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2000元/件,维持3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2000元/件。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15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8000元/件。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
(三)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单位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单位当年专利申请量在15-24件、25-34件、35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在8-12件、13-17件、18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当年专利授权量在10-19件、20-29件、3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和个人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在3-5件的,6-9件、1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江北区:
(一)职务发明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二)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和地区。
辖区企业专利大户资助额度:
(一)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20件、30件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资助。
(二)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和30件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
渝北区:
1.对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申请金额一次性据实资助。
2.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3.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德、意、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获权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资助。
4.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年费收据金额据实资助当年年费。
5.对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6.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对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对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的企业,经组织专家对转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同一项核心发明专利只享受一次。
9.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北碚区:
(一)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6500元/件。
(二)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通过PCT或依据巴黎公约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每项专利最多可获得2个国家专利权资助。
(三)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同一非职务发明人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00元。
第七条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标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取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获奖奖励标准
(一)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
若同一个企业同时或陆续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称号的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国家专利奖奖励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巴南区:
(一)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资助标准
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0元资助。
(二)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专利权的,给予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给予资助10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三)2016年1月1日后,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政策、连续维持6年的国内发明专利,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需提交连续6年的年费缴纳收据);没有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政策的国内发明专利,按每年实际缴纳的年费予以据实等额补贴(需提交年费缴纳收据)。
(四)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需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
(五)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需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
南岸区:
1.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维持五年以上缴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0.1万元/件、0.3万元/件。
2.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法、德、瑞士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件。同一项专利最多资助在三个国家获得专利权。
专利奖励标准: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企业当年获得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同一企业一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
5.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贷款贴息及费用补贴,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沙坪坝区:
国内专利授权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为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为500元/件。企业当年发明专利授权在5件(含5件)以上的,额外给予20000元的资助。
国际专利授权资助:
对在国外获得的发明专利,在美、日、英、法、德、瑞士获得发明专利权资助为10000元/件,企业在同一年度在上述国家获得2件(含2件)以上授权的,额外给予20000元的资助;在其他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资助为5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获权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资助。
专利维持费资助:
对维持三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续交年费,从第四年起,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续交年费收据金额据实资助。
企业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费用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收费收据金额一次性据实资助,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其申请代理费按3000元/件给予资助。
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试点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鼓励驻区高校院所的有效发明专利在区转化。对专利权人是驻区高校院所的有效发明专利,三年内在区内企业实现转化的,依据项目新增固定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补助金额的70%归专利发明人。
大渡口区:
(一)专利申请
1.申请并受理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
2.申请并受理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300元资助;
3.申请并受理的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200元资助。
(二)专利授权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
2.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
3.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4.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0元资助,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同一发明专利按最高额度只享受一次性资助。
九龙坡区: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元/件资助(每件国外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0元/件、1200元/件、600元/件资助;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0元/件资助,获得其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0元/件资助(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0元/件、800元/件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当年代理九龙坡区专利申请200件以上,且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代理总量30%以上的区内外中介机构,给予发明专利最高500元/件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中介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授权,并形成产业化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件、2000元/件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万州区:
(一)专利申请资助
单位或个人当年申请专利,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后,按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外发明(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专利分别给予2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3000元/件的一次性资助。
(二)专利授权资助
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标准为:国内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5000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
(三)发明专利应用资助
单位(个人)实施自有发明专利或购买实施他人发明专利,已经实现批量生产,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且全年新增税金达50万元以上的,可向区科委提出发明专利资助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应用发明专利的科技含量、技术进步水平、纳税贡献及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分别给予得分前一、二、三名的单位(个人)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助奖励。具体考评办法由区科委与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
黔江区、涪陵区、合川区、南川区、綦江区、永川区、荣昌区、江津区、长寿区、潼南区、大足区、壁山区、铜梁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其他区域专利资助政策请关注各地通知以及官网查询。
注:由于每年资助政策不同,大家还是关注各地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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