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鼓励金融业守正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深圳建设更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按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深金监规〔2020〕1号,附件1)规定,现将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金融创新奖共设置三个系列奖项,包括推进奖、贡献奖、特色奖,总奖项67名,奖金总额2550万元。
推进奖用于奖励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设奖项3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万元。
贡献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设奖项50名,其中,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30万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15万元。其中,为促进深港金融深化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在不增加奖励总名额和总金额条件下,单独划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专门用于奖励深港金融合作创新优秀项目。
特色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2022年度“财富管理”“金融抗疫”“绿色金融”“社会影响力金融”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设奖项14名,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各80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30万元。
二、申报主体和要求
(一)金融创新奖申报主体范围包括: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中央和全国性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境外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深圳地方金融机构(企业、组织)、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基础设施以及经香港金融管理局、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认定的有关单位。
近两年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或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刑事、重大行政处罚的上述机构或单位不得申报。
(二)金融创新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在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获奖单位必须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0-2021年期间完成研究开发并推向市场,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对推向市场6个月以上但不足1年的项目(即2022年上半年),须满足创新性示范性突出、短期内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条件,并提供详细说明材料。
(四)特色奖项目采取独立评审形式,具体组织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贡献奖和特色奖。
(五)每个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总部申报贡献奖和特色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分公司)不超过3个,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限1个。一家机构或企业入围复审阶段的项目不超过2个,其中特色奖项目不超过1个。
各类奖项评选可以缺额,但不能突破。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经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协商确定的单位组织申报。凡在项目权属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方面存在争议的,不受理其申报。
三、形式审查和材料要求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分别负责对深圳、香港符合条件机构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质材料:《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相关补充材料(盖单位骑缝章)。
补充材料应真实客观,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研究开发时间和推出市场时间的补充材料(如活动通知、会议纪要、公开报道等)。
2.项目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数据或报告(如项目鉴定报告、市场推广情况、上级表彰、所获奖项、媒体正面宣传等)。
3.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和措施的补充材料(如内控制度、规章文件等)。
4.与当前同类项目综合比较的补充材料(如行业同类项目情况、关键指标对比等)。
5.其他补充材料(如有),如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等。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装订册应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封面应标有“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贡献奖申报材料”或“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特色奖申报材料”字样、具体申报项目、公司名称、申报日期和参选组别。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
(二)电子材料:申报单位必须以光盘形式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具体包括:1.《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WORD版,附件2)和完整申报材料的扫描件(PDF版)。以“‘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贡献奖申报材料’或‘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特色奖申报材料’--×××(参选组别)—××××(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文件格式”命名。2.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EXCEL版,附件4)。
(三)地方金融机构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或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有关备案、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的复印件。无明确金融主管部门的,需提交与金融业务相关性等情况说明材料。
(四)此前参加过历届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加评审。如确在原项目的基础上有重大创新,申报单位应在提供今年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另行提供重大创新点的详细说明和往年参评的申报材料。项目近三年内曾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区级金融创新类(含金融科技创新类)奖项(如: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不得申报。
(五)受理时间。形式审查材料的现场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3日(星期一)—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6:00),截止日后不再受理。经审查需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本市申报机构须在指定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不接受任何形式邮寄或转送)。
申报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奖项的香港机构,申报材料提交至香港金融管理局(具体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通知),由该局对项目的真实性、创新性、示范性等进行审核认定后再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评审和材料要求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一)贡献奖
分初审、复审两个环节。
1.初审分组。共分5个组别,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项目参加银行组评选;证券、基金、期货类金融机构项目参加证券基金期货组评选;保险类金融机构项目参加保险组评选;深交所、金融科技类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典当行、金融基础设施等项目共同参加综合组评选;符合深港金融合作特征的项目,统一参加深港金融创新合作组评选。
2.初审组织单位。初审由指定的单位负责。具体为:市银行业协会负责组织银行组的项目评审;市证券业协会、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负责组织证券、基金、期货组的项目评审;市保险同业公会负责组织保险组的项目评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综合组、深港金融创新合作组的项目评审。
3.初审材料要求。包括纸质件和对应的电子文档。
纸质件包括《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请表》(附件3)和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指能够充分说明实施运营情况、主要创新点、经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价值、风险防范水平等内容的文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鉴定机构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文、媒体报道等。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原则上均要求中文书写,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采用标准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订。其中,报送给市地方监管局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给行业协会的纸质材料一式九份。
根据各组安排,申报单位应于初审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至各组初审的牵头组织单位。初审结束后,牵头初审的各组织单位应提交全套项目材料、初审决议、评分表等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违反现行金融监管法制或政策规定。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主观恶意情形的,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其项目申报,已获奖的撤销奖励并收回证书和奖金。
(二)特色奖
分初审、复审两个环节。符合“财富管理”“金融抗疫”“绿色金融”“社会影响力金融”特点奖主题的项目,分别按主题参加相应的项目评审。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材料要求参照贡献奖。
五、审定
评审结束后,由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审议本年度贡献奖和特色奖拟奖项目,并直接评选推进奖。推进奖评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六、公示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接受社会监督。形式审查、初审、复审和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均设置项目公示环节。深圳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表决通过的拟奖项目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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