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稳增长奖励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及《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现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鼓励本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在深实现稳定发展。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申报网址:http://wb.gxj.sz.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7日17时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30日17时整(工作日)。
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准确申报项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日
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鼓励本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在深实现稳定发展。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及相关接续政策
(二)《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
三、奖励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奖励标准:1.对符合本指南中稳增长项目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再乘以折扣率给予奖励。
2.对符合本指南中新引进纳统项目奖励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单家企业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实际获得奖励资金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于同时满足多项奖励条件的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可叠加享受。
四、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市统计主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专项条件。
1.申请稳增长奖励项目的企业,除应满足基础条件的外,须符合以下条件:
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3%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和下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单家企业1-11月数据和6-11月数据为准,下同)。
2.申请新引进纳统奖励项目的企业,除应满足基础条件外,须符合以下条件:
2022年度落户深圳,即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渠道:
路径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b.gxj.sz.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路径二:登录深i企——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szsiq.com),账号密码与广东省政府服务网登录账号密码一致)——享政策——扶持资金——搜索“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下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
(五)纳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情况证明(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系统的截图);
(六)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完整版的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状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和骑缝印章。
六、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7日17:00(工作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30日17:00(工作日)。
七、申请批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办理程序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书——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深圳市统计主管部门进行数据一致性审核——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奖励方案——社会公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奖励计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资金。
九、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资金下达文件获得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一)我局将联合市统计主管部门等部门开展申报数据一致性审核。申报数据与核准数据误差超过5%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实申报,不予资助,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申报事宜,请企业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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