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盐田区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盐田区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报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盐田区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相关工作方案及经费安排》,现发布《盐田区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报指南》,请各相关企业下载查阅。
相关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材料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6日
盐田区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一、概述
(一)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于经济稳增长的撬动效用,结合下半年经济稳增长任务和商圈品质提升等重点工作实际,依据《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实行常态化申报和受理,集中性审核原则。
(三)申报主体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四)区政府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主体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主体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二、促消费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
1.项目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3)补贴标准:
对于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销投入(包括活动策划、宣传物料、广告投入、购买流量等与活动相关费用,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工、水电等费用)超100万元的盐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按不超过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发放预算资金总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若报名企业超过该项目的预算资金总额,则按相应的比例折算补贴金额。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区统计局实现纳统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
(2)申报主体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销投入超100万元。
(3)若企业已享受市商务局购物季相关活动补贴,则不再重复资助。
3.申报材料
(1)《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消费活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实施日期必须在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6)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消费活动相关发票复印件(考虑到有些促消费项目合同结束后才付尾款,发票日期必须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7)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消费活动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考虑到有些促消费项目合同结束后才付尾款,付款日期必须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8)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引流促消费活动方案、总结、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理
1.申报主体将《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封面采用项目申请书的封面,按照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所列材料顺序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提交到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申报主体反馈意见,申报主体于5个工作日内(含)补齐材料。按时补齐材料的,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在收齐材料10个工作日内发出同意受理通知。未按时补齐材料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2)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信用黑名单、深圳信用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3)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申报主体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5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集中审核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主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拨付资金。
二、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
1.项目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3)补贴标准:
对注册地在盐田的新开门店,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零售酒店品牌企业给予新开门店装修补贴,于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盐田区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超过50万元(包括门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软硬件设施,如门店装修、购置存放货物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建设等,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工、水电等费用)的企业,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补贴1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补贴20万元。发放预算资金总额控制在150万元以内,若报名企业超过该项目的预算资金总额,则按相应的比例折算补贴金额。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企业。
(2)申报主体2022年下半年在盐田区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超50万元。
(3)申报主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完成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验收的,须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交备案材料,并联系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前往门店地址核查,否则不予受理。
3.备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2年下半年新开门店装修或装修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合同日期必须在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
(1)《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项目门店的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022年下半年新开门店装修或装修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合同日期必须在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7)2022年下半年新开门店装修或装修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考虑到有些门店装修完工后才付尾款,发票日期必须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8)2022年下半年新开门店装修或装修设备采购付款凭证复印件(考虑到有些门店装修完工后才付尾款,付款日期必须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9)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申报主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完成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验收的,还需另行提供备案回执。
(11)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的投资明细表、购置设备或服务的清单(列明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供应商)等。
(二)受理
1.申报主体将《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费及商业品质升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封面采用项目申请书的封面,按照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所列材料顺序装订),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提交到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申报主体反馈意见,申报主体于5个工作日内(含)补齐材料。按时补齐材料的,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在收齐材料10个工作日内发出同意受理通知。未按时补齐材料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2)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信用黑名单、深圳信用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3)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申报主体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完成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验收的,未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交备案材料,并联系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前往门店地址核查的。
(三)审核、发布、拔付的流程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申报主体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5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集中审核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主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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