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的要求,为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及时下达,提前做好项目入库工作,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指引》及相关附件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是分配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市要按照工作指引(见附件1)组织项目入库,按规定程序完成项目入库的审核报批,并经本局党组会/局务会审议通过。
二、时间节点要求
各市须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并填写附件2-3正式上报我厅(融资促进处)。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资金。各市绩效目标将与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一并分解下达。深圳市按前述财建〔2021〕106号要求,自行组织融担项目入库工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日
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以下简称“部担保系统”)准确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信息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融资担保机构在广东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已在工信部担保系统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且发生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四)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二、申报材料
(一)对项目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
(二)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四)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业务明细表。
(五)与每笔业务对应的客户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银行主合同、担保合同或同质文件、担保费发票、担保费支付凭证等。
以上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以及项目申报、评审等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对于申报项目,除书面评审外,还必须到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抽查数量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30%。
(二)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工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三)请于4月28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及附件2、3正式行文上报我厅(融资促进处)。
四、名词解释和计算公式
(一)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计算公式:
某担保机构年度小微企业业务年化担保费率=∑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担保费/∑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某担保机构年度小微企业业务年化担保额=∑(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
担保业务担保额以担保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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