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202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服务、研究活动的单位。申报主体应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尚未注册认定的单位,请于4月12日18:00前提交单位基本信息,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注册要求见《关于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切换和文化产业经营单位注册认定的通知》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shgg/content/post_8602952.html。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13)确定的经营范围。
(三)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
(七)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扶持计划类别
本年度将开展12类扶持计划项目储备,具体包括:贷款贴息、保险费、专项课题研究、人才培训、优秀新型业态企业认定、重点文化出口企业认定、促进文化消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房租补贴、境外办展、境外参展(见附件1-12)。请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指引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将于本年度完成,资金拨付时间预计为2024年初。
三、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均通过网上系统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我局官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s://wczxzj.szwen.cn),选择相应类别填报。申报系统只在项目申报有效期间内开通,申报截止时间5月4日18:00。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5-88102623;政策咨询电话见各申报指南。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区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标准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二)本次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请企业自行申报。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申报指南附件.zip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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