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认定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2023年光明区“院士、国际大奖获得者”引才奖励申请
关于开展2023年光明科学城引才奖励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光明科学城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就光明科学城引才奖励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才范围
用人单位或引才中介机构为我区引进的院士、国际大奖获得者、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工程师等高精尖缺人才。
二、申请单位
包括用人单位和引才中介机构。
(一)用人单位:我区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引才中介机构:在我国依法注册经营、业务范围包括人才引进、人才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等,须为我区用人单位推荐并引进属于引才范围内的人才(海外工程师除外)。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二)受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原单位,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截止日期后不予受理。
(三)审核。区委人才办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拟奖励名单。
(四)公示。在光明区政府在线上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委人才办将按程序发放引才奖励金。
四、受理时间
2023年5月4日-5月12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六、其他事项
(一)每个申请单位每年引才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属于成功申报者)的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新引进人才的相关要求、奖励标准和申请资料清单详情见附件1、2、3。
(三)区委人才办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引才奖励受理业务。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相关人才未落地或未实际开展工作的,有权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资格,以后年度不得再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四)引进同一人才限奖励一次,且同一人才只能由一个申请单位提出一次申请,多次申请或多个主体同时申请视为无效,引才中介机构提出申请时需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主体进行确认。
(五)引进的人才符合多个奖励标准的,对申请单位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
(六)此事项每年受理一次。
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院士、国际大奖获得者”引才奖励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引才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一般统一翻译成院士)。
3.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获得者。
(二)新引进人才应满足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新引进我区,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我区申请工资薪金纳税记录时间为准;
2.在我区全职工作。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约定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近12个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内在我区工资薪金纳税的记录时间不少于6个月、金额超过总额50%以上,合同签订单位与纳税申报单位应当一致。
(三)新引进人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在我区全职工作:
1.来光明区创业,但未正常开展科研、生产和经营的。
2.在光明区工作期间,在区外单位(光明区单位的下属单位和子公司除外)同时担任主要职务或有其他全职职务的。
二、奖励标准
申请单位每引进1名在我区实际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的院士或国际大奖得主,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80、90、100万元,实际全职工作时间超过全职劳动(聘用)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要求 |
1 |
引才奖励申请表(用人单位) (附件4) |
一人一份,交原件,单位盖章 |
2 |
深圳市《院士全职认定函》 |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
3 |
若无材料2,须提供新引进人才的资质证明材料 |
个人简介(附件6-1)原件、全职工作承诺书(附件6-2)原件、院士证书或获奖证明复印件、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等,单位盖章 |
4 |
新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 单位盖章 |
5 |
单位资质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 单位盖章 |
6 |
单位银行账户基本信息 |
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
7 |
引才情况汇总表(附件8) |
交原件,单位盖章 |
(二)引才中介机构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清单 |
材料要求 |
1 |
引才奖励申请表(引才中介机构) (附件5) |
一人一份,交原件,机构盖章 |
2 |
深圳市《院士全职认定函》 |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
3 |
若无材料2,须提供新引进人才的资质证明材料 |
个人简介(附件6-1)原件、全职工作承诺书(附件6-2)原件、院士证书或获奖证明复印件、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等,机构盖章 |
4 |
新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 机构盖章 |
5 |
机构资质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 机构盖章 |
6 |
单位银行账户基本信息 |
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账户名、银行账号,机构盖章 |
7 |
引才合作协议 |
验原件,交复印件, 机构盖章 |
8 |
引才情况汇总表 (附件8) |
交原件,机构盖章 |
(三)特别说明
1.新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1)内地公民提供有效身份证;(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3)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2.所有申请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1)电子版材料:填写的表格需提供原始的word或excel文件,有签名、加盖公章的还需提供pdf扫描文件,单位材料以申请单位名称为文件夹名,个人材料以单位简称+人才姓名为文件夹名,刻录光盘;(2)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编目录、标页码、装订成册后一次性提交,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拒收零散材料、可能掉落的材料以及其它不符合装订或格式要求的材料。提交前,申请单位应自行核验材料完整性。
3.所有复印件须经申请单位审核,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姓名、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相关原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核验。
4.申请材料为外文的,需另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正规翻译机构是指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翻译业务的翻译公司)盖章的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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