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办公用房补贴项目申报
关于开通金融机构办公用房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23年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金融机构办公用房补贴项目将于近期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至2023年5月10日18:00。
二、申报网址: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
三、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
(一)本项目扶持对象为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在2016年1月1日后(其中前海注册企业2017年1月1日后)在辖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属于《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金融机构办公用房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的企业。
(二)本次租赁社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我中心将对申报项目开展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核工作,请各申报单位按《操作规程》要求另行准备整套纸质申报材料供核验和存档。
(四)详细指引见附件。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0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一、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可申请本项资助。
(一)申请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申请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5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二、设定依据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在2016年1月1日后(其中前海注册企业2017年1月1日后)在辖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2.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3.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
4.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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