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联合研发资助-2023年度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申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度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
2023年5月8日到2023年6月30日(截至24:00)
二、提交要求
项目受理阶段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提交即可。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2023年度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深圳-新加坡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新加坡企业发展局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9号。
(五)《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备忘录》。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中方申请单位研发投入资金的50%。
(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市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可作为合作单位。
(二)申请单位和新加坡合作单位应当同时分别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进行申报,单方申报无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交合作单位向新加坡企业发展局递呈的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外方申请书),并且确保外方申请书与提交至本市科技主管部门的申请书中的项目主要内容一致。
(四)申请单位已与新加坡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五)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六)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五、限项要求
(一)一般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二)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励,或属于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2个项目。
(三)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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