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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深圳市新材料产业集群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我市新材料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我局持续开展《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改工作,现将《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再次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3日
深圳市关于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新材料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基石与先导,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和部署,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广东省发展先进材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工信材料〔2020〕115号)、《广东省培育前沿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科高字〔2020〕217号)和《深圳市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重点支持新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先进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绿色建筑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平台和项目,在产业基础建设、产业链提升及融合发展、产业生态发展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突破战略关键材料发展瓶颈
(一)支持建设芯片制造封装、新型显示、高端通讯器件等领域关键材料测试验证平台。对面向我市新材料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研发、验证和改进服务符合要求的测试验证平台建设,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平台服务我市相关企业产生的测试、验证等费用,按不超过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二)支持高标准建设深汕高端电子化学品园区。支持在深汕特别合作区高水平、高标准打造封闭化管理的高端电子化学品园区,集中建设危化品储运、危废暂存间、废物废水废气集中处理、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消防设施(特勤站)、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及公用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建设园区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化工生产全过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体系和环保监测监控体系;支持设立明确承担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备满足专业监管需求的监管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支持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入驻园区,为园区提供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等专业服务。对高端电子化学品园区建设及运营,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定制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三)支持围绕电子信息材料开展定向攻关。优化材料攻关机制,定期向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网络与通信等下游应用领域龙头企业征集关键核心材料攻关需求,形成重点电子信息材料技术攻关清单,采用“里程碑式资助”或“赛马式资助”等方式支持上游材料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清单内重点材料开展定向攻关,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三、夯实重点产业领域新材料基础支撑
(四)支持下一代高性能新能源材料研发与应用。围绕电化学储能、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对材料提出的更高要求,重点支持钙钛矿材料、固态电解质、金属锂负极材料、硫化物正极材料等下一代高性能新能源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对相关项目予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并对采用相关材料的新能源产品予以优先推广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五)支持生物医用材料组建创新联合体。重点聚焦植介入治疗器械及关键原材料、组织工程材料、组织修复材料等生物医药材料,支持材料生产研发单位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组建上下游联合体,共同开展相关材料研发,按照“揭榜挂帅”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具有重大意义的生物医用材料技术攻关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六)支持高分子材料向上游高附加值原材料延伸。支持我市具备领先优势的高分子材料领域进一步强链、延链,向产业链上游高附加值原材料环节延伸,重点在电子化学品、高性能膜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等领域突破一批高度依赖进口、来源相对单一且高附加值的单体及中间体等上游原材料,对开展相关材料研发生产的企业及科研机构,按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最高1000万元资助,并优先在具备条件的专业园区内予以场地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七)探索新能源、高分子、先进金属和绿色建筑领域材料产业“母工厂+生产基地”发展模式。支持相关材料企业在我市认定的飞地经济合作园区跨区域设立生产基地,将已标准化、规模化的成熟产品生产制造环节转移至经我市认定的飞地经济合作园区,且满足相关条件的项目,可享受我市新材料领域产业扶持政策,优先支持落地“绿电园区”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四、开展前沿未来材料技术产品研发
(八)鼓励围绕前沿新材料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布局。以高附加值、发展前景广阔的应用为导向,重点支持我市二维材料、3D打印材料、超材料、相变材料等前沿新材料领域相关单位及科研团队大力开展技术布局,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探索相关材料潜在应用场景,对于具备重大影响力的,可提名市科学技术奖,对获奖者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九)推动材料科学和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发展。支持新材料企业以材料信息学为背景,结合人工智能、计算物理、高通量实验等,围绕材料正向预测、反向设计等功能开展相关研究,对相关项目予以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并在算力资源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支持软件企业联合新材料企业开发高通量计算、化学类、物理和工程类仿真模拟等工业软件,对于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按照不超过一年内软件产品任意三个销售合同累计销售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支持实施原创性引领性材料开发项目。鼓励我市新材料领域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聚焦有望带来产业颠覆性变革的新一代前沿材料,积极开展前瞻布局。遵循“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原则,每年认定一批新材料前沿技术布局项目,按最高不超过60万元/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五、打造新材料产业创新高地
(十一)完善新材料领域制造业创新载体体系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行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强新材料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扩散,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开展平台建设、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项目。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平台建设、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5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立项支持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不超过1∶1的比例对已拨付到位的资助资金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建立新材料领域科技研发长效支持机制。结合新材料研发周期长产业特点,进一步优化新材料科技研发支持机制,以市级新材料领域创新载体为基础,建立“可上可下,滚动支持”的长效支持机制,按周期对市级新材料领域创新载体进行考核,评估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下一计划稳定支持资金额度分配的重要依据,每个周期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撤销、合并等调整和优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十三)推进新材料产业专业数据库建设与应用。充分发挥我市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材料基因组大科学装置平台等在新材料领域数据获取、存储、分析、应用等方面优势,支持其联合交易集团等市属国企建设新材料产业专业数据库,为我市新材料相关单位提供材料虚拟筛选与性质预测等新材料辅助研发服务,实现新材料“发现—开发—生产—应用”全过程提速,数据库建设费用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全额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资委、财政局)
(十四)强化大科学装置集群对新材料产业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集群在新材料领域原始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支撑作用,鼓励我市新材料企业积极与大科学装置集群高端科研团队围绕下一代材料开发、关键核心材料突破等开展紧密合作,对能有效解决产品瓶颈问题的合作项目,经认定后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最高1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六、提升新材料产业发展质量
(十五)引进领先企业及团队优化产业链布局。围绕湿电子化学品、有机发光材料、衬底材料等新材料重要领域,支持引进国内外领先企业及顶尖团队在我市落地开展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支持引进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产业项目落地,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具有重大促进和产业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可视情况实行“一企一策”,定制针对性落地政策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
(十六)支持先进新型材料实施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支持二维材料、燃料电池材料、3D打印材料、微纳米材料与器件等新兴前沿领域材料开展科研成果二次开发和中试放大试验,加快工艺、技术、产品高效转化,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先进半导体材料、柔性显示材料、新型储能材料、高端金属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等先进新型材料开展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加速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供应链导入进程。对符合工信部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的,予以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补贴。支持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工信部及我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对于符合要求的新材料产品,按不超过一定期限内深圳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予以采购方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银保监局)
(十八)支持新材料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支持新材料企业以降本提效、绿色环保为目的,积极实施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和开展以关键工序智能化改造、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生产过程和管理手段智能化控制等为核心的工厂智能化改造,根据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事后资助,年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完善新材料产业配套服务体系
(十九)支持专业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支持依托我市新材料产业龙头企业、专业园区运营机构、市属国企等结合新材料产业特点和需求,建设新材料产业专业园区或对现有产业园区进行改造,对经认定的新材料产业园区,按照不超过建设总投资的10%对园区建设方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支持新材料园区成立园区运营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拎包入驻、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以及废弃物集中处理等配套服务,对园区运营企业按照不超过运营成本20%的比例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自正式投产日起共补贴3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二十)完善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围绕新材料产业对材料开发供需对接、技术交流合作、产业资源共享等方面需求,重点支持建设新材料研发供需对接平台、新材料测试评价及检测认证中心、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40%给予资助,单个平台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围绕重点新材料领域组建市级中小试基地,对获得认定资助支持的,按照不超过平台上两个年度提供聘任中小试验证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升级和改造中小试验证研究专用设备、中小试验证设备运营、中小试验证质控检测和产品性能检测等中小试验证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个认定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
(二十一)推进建立统一的新材料检测和认证标准。支持新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加强合作,共同主导或参与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药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的检测验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建立统一的新材料综合性能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准则及方法。对符合要求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支持设立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市产业引导基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试验证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和社会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化项目投资力度,完善多元化、专业化的基金设立制度,提供全周期、全链条的投后管理服务;支持新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公司参与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孵化、标的并购等多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十三)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新材料产业。鼓励商业银行增加新材料产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先进制造业新材料领域融资事业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提升新材料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同时支持新材料企业合理利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分拆上市等工具,通过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责任单位: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组织保障
(二十四)建立政府与市场协同机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新材料产业工作专班,加强与战略咨询机构、产业促进机构、专家委员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协同解决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过程的难点和痛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二十五)加强各区错位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集群化发展战略空间布局,鼓励光明区建设技术创新加速转化示范区和新材料应用示范区,宝安区建设半导体关键材料核心区,龙岗区建设低碳材料核心区,坪山区建设新能源材料核心区,罗湖区建设金属和绿色建筑材料创新总部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高端电子化学品园区。坚持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市级统筹协调作用与区级推进落实作用,引导各区突出功能定位,用好资源禀赋,统筹产业布局,强调错位发展,注重精准招商,推动各区特色产业集群的高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罗湖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坪山区人民政府、光明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九、附则
(二十六)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市政府各部门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并加强政策措施的绩效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各区人民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七)本措施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