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项目申报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大惠企政策实施力度,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商贸服务业》)《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消费互联网》)2023年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审核项目、拟受理时间、咨询人、咨询电话、申报网址
《商贸服务业》政策共6个项目,项目分别为: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类、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奖励类、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奖励类、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类。
《消费互联网》政策共7个项目,项目分别为:推动商贸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资助类、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类、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类、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资助类、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类。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4日
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八条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
对获得《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中“建立电商直播基地”奖励的协会或企业,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资助标准:
(一)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二)对获得《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中“建立电商直播基地”奖励的协会或企业,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企业或协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已获得深圳市“建立电商直播基地”奖励资金。
(三)在获得市级奖励后(以奖励支付凭证日期开始计算)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不得因同一奖励重复申请资助。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的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获得深圳市“建立电商直播基地”奖励的证明材料(包含奖励支付凭证、证书、公布通知复印件等)。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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