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奖励福田英才荟-福田区海(境)外人才离岸机构补贴申请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福田英才荟3.0“高新企业人才奖励”等分项网上申报通道开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落实福田英才荟关于“高新企业人才奖励”、“集成电路研发奖励”、“人工智能研发奖励”、“生物医药研发奖励”、“海(境)外人才离岸机构补贴”项目,上述项目的《申请指南》已正式印发,并已于广东政务服务网开通了申报通道
网上填报及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截止。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5月22日
福田区海(境)外人才离岸机构补贴申请指南
1. 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5.1条。
2. 政策内容
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业以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独资新建等方式在海(境)外依法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等海(境)外人才培养载体。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可分阶段给予平台建设维护运转费和研发投入等支出总额40%,每个阶段最高50万元的补贴。
3. 申报条件
同一个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三)和(四)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3.1 设立海(境)外机构的辖区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
3.2 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
3.3 设立研发机构的,近两年内国内母体公司对其R&D投入均不低于深圳市当年R&D的投入水平。
3.4 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两年内完成(孵化)的独立项目不少于5个或联合项目不少于10个,且近两年国内母体机构对其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4. 支持事项
4.1 补助资助
4.1.1 根据海(境)外机构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等阶段,按国内母体公司近两年内平台建设维护费(包括运营管理团队日常开支、办公设备购置,场地房租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和研发投入等支出总额的40%给予补贴,一次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4.1.2 一家企业可申报2个海(境)外机构,每个海(境)外机构通过国内母体公司每两年可申报1次。每家企业支持次数累计不超过5次。
5. 申请材料
5.1 《福田英才荟设立海(境)外机构支持申请表》。
5.2 申请企业证照(三证合一)。
5.3 申请企业上一年度福田纳税证明。
5.4 国内母体公司与海(境)外机构关系证明材料。
5.5 设立海(境)外机构认定证明材料(下达通知、立项批复、合同书或任务书等)。
5.6 近两年内平台建设维护费、研发投入支出总额的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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