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 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3〕30 号)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1.奖补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奖补对象不含2021-2023年已获得省工信厅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
2.扶持范围及额度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州市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创客广东”大赛
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2 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 强或“创客中国”大赛全国50 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州,自获奖之日起1 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20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二)各区业务主管部门按我市下达指标数(详见附件1)组织申报,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通知的评审标准各自组织开展评审择优入库,入库项目需符合省厅评审标准的全部要求,按我市分配的名额指标数多报30%入库,多报30%的企业为候选入库名单。
三、2023年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各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要求自主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将评审符合条件并推荐的企业按入库评审标准排序上报我局,并在系统内推荐。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引要求提供材料,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填写承诺函(详见附件2、3),用A4纸打印、装订、加盖公章后制作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书脊处注明“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及企业名称)和电子文档(包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指引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下载。
(三)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自5月29日开始,各区业务主管部门须在7月3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申报人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5月29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6月9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6月13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0)。
2.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申报系统5月29日开放至6月28日,区主管部门对系统中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6月13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6月14日起各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要求自主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期间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6月28日17:00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并提交业务处室、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6月28日18:00后系统将对企业、区关闭。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后须在7月3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电子版材料随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府前大厦4楼。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附件下载: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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