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身边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2023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与资助办法》(深府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决定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对象
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等)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按照《2023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指南》执行(见附件2)。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填写《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3)及提交附件资料(见附件2),提供材料如下:
1.整套申报材料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需附封面和目录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
2.另附《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申请表》提交无需附加其他申报材料,打印成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不胶装)。
申报材料自通知挂网5个工作日后开始受理,受理材料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16:00时前。请各单位现场递交纸质材料至市科协921办公室(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电子版申报书材料(word+pdf格式)及申报企业登记表(附件5,只需提交excel)压缩后以“**单位+2023年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命名形式报送至市科协政务邮箱kxxhb@shenzhen.gov.cn。所有纸质材料只接受现场登记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5月22日
2023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明晰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事项,根据《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与资助办法》(深府规〔2021〕4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等)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与院士(专家)签约建站,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诚信守法,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
4.申报单位具有20人及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
(二)签约院士(专家)符合下列条件:
5.研究方向需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与申报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技术领域一致;
6.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
二、关于资助经费相关事宜
1.工作站资助经费为事后资助,对批准新建站单位给予50或100万元经费资助,各新建站单位需在申请表(见附件3)“七、申请建站经费预算”申请资助金额(万元)填写“50”或“100”,已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经费资助的填写“0”。
2.新建站单位填写“50”(万元)仅在批准建站后下一个年度(即2024年)拨付资助经费50万元,不再进行第二期资助。新建站单位填写“100”(万元)除在2024年拨付第一期资助经费50万元外,绩效评估优秀且正常运作的建站单位于建站第三年期间(2025-2026年)再次拨付第二期资助经费50万元。
3.未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经费资助的新建站单位,可申请经费资助,并在申请表“是否申请市科协资助”一栏勾选“是”。已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经费资助的申请单位,可申请建站,在申请表“是否申请市科协资助”一栏勾选“否”,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因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提出退站申请且已按要求退回资助经费或者已有新的院士(专家)合作的除外。所有建站单位无论是否申请经费资助,均需参加绩效评估和验收评估。
4.资助经费仅用于我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验室建设开支费用和购置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专用仪器设备费用。各建站单位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且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均纳入《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2〕3号)管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3,需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建站工作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规划、运营管理模式等;
3.申请单位与院士(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合作协议中需要有实质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有效期于申报截止之日前不少于三年;
4.属于我国两院院士的,由申报单位提供院士证(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其团队的详细介绍材料;属于外国专家的,由申报单位提供外国专家身份信息(提供专家所在国家工程院或科学院出具的专家信息材料原本、中文译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申请单位的专职科研团队的名册、劳动合同内容首页及签章页、社保清单,从申报之日起,往前追溯6个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请单位主体商事登记和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请单位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交2019年-2021年已发布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8. 院士(专家)承诺书(见附件4,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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