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广州文旅特色品牌推广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广州文旅特色品牌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广州文旅特色品牌推广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印发,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本项目资金规模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所扶持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属性与市场前景,能够发挥良好社会和经济综合效益。
二、申报项目须为2023年5月31日前已完成的项目。申报项目计算的时间跨度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三、申报项目获得资金扶持,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并配合做好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023年)》(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行政区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21日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会议展览类项目无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
五、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认真按照本通知及申报指南等要求,切实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于7月14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并加盖公章流程。
2023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广州文旅特色品牌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根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申报主体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
(四)申报主体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违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各项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在申报年度内已经获得同级财政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4.申报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5.申报项目被生效法律文书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6.以前年度已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二、扶持方向
(一)具有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培育文旅新市场,丰富高质量文旅产品供给,优化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发展环境的会展事项类项目;
(二)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新兴媒体等信息技术和平台,多渠道、多维度传播广州文旅资源的智慧服务类项目。
三、资助标准
文旅特色品牌推广计划(会议展览类、智慧服务类)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一)会议展览类(该类补助最高不超过220万元)
购买2023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光地展位并精装布展18㎡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光地展位1280.48元/㎡单价给予展位费用补助。
(二)智慧服务类(该类补助最高不超过280万元)
借助5G、大数据、人工智能、新兴媒体等信息技术和平台,有效整合、立体发布文旅资讯,通过高质量营销推广,为客户提供旅游便利服务,深化广州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单个项目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诚信承诺书。
(五)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及具体通知文件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
为你推荐
-
项目申报300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3-10-25 -
项目申报1000万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项目结束时间:2023-10-25 -
项目申报1000万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项目结束时间:2023-10-20 -
项目申报300万/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项目结束时间:2023-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