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深圳市2024年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深府办〔2020〕4号)、《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3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产业领域
时尚产业主要包括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内衣、皮革、眼镜、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行业。
二、支持的项目类别
(一)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企业在时尚产业领域,围绕新材料、新工艺、精密制造、眼镜镜片、精密镶嵌、表面处理、环保染印以及传统工艺继承与创新等方向实施的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
(二)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企业运用工业创意设计成果,以及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超高清、VR/A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创意设计、供应链管理及商业模式等方向,围绕提升企业竞争力实施的应用创新项目。主要包括:
1.应用创意设计,有效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内在品质和竞争力的项目。
2.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实现企业上下游供应链整体效能提升的项目。
3.以搭建自有商城、与电商平台合作、利用社交网络等方式,构建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的线上销售模式;围绕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级定制店、跨界融合店等方向,建立高端化个性化的线下销售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的项目。
(三)产业支撑体系项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产业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行业共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时尚产业提供研发设计及其成果转化、检验测试、信息数据共享、人才培训、创新创业孵化等各类公共服务;以及开展的促进产业与科技、文化、艺术跨界融合的项目。
(四)行业重大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旨在扩大深圳时尚产业知名度、促进国际时尚理念与技术交流合作、促进跨界融合、吸引国际时尚资源向深圳汇集的大赛、展览和论坛等重大活动。
(五)国际化拓展项目。企业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
三、具体要求
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和咨询电话详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1)。
四、注意事项
(一)该批次项目将使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附件4),特别关注“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的条款,请各申请单位高度重视。
(二)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的产业领域
时尚产业主要包括服装、家具、钟表、黄金珠宝、内衣、皮革、眼镜、化妆品以及工艺美术等行业。
二、支持的项目类别
(一)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企业在时尚产业领域,围绕新材料、新工艺、精密制造、眼镜镜片、精密镶嵌、表面处理、环保染印以及传统工艺继承与创新等方向实施的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
(二)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企业运用工业创意设计成果,以及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超高清、VR/A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创意设计、供应链管理及商业模式等方向,围绕提升企业竞争力实施的应用创新项目。主要包括:
1.应用创意设计,有效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内在的品质和竞争力的项目。
2.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实现企业上下游供应链整体效能提升的项目。
3.以搭建自有商城、与电商平台合作、利用社交网络等方式,构建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的线上销售模式;围绕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级定制店、跨界融合店等方向,建立高端化个性化的线下销售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的项目。
(三)产业支撑体系项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产业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行业共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时尚产业提供研发设计及其成果转化、检验测试、信息数据共享、人才培训、创新创业孵化等各类公共服务;以及开展的促进产业与科技、文化、艺术跨界融合项目。
(四)行业重大活动项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旨在扩大深圳时尚产业知名度、促进国际时尚理念与技术交流合作、促进跨界融合、吸引国际时尚资源向深圳汇集的大赛、展览和论坛等重大活动。
(五)国际化拓展项目。企业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
三、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深府办〔2020〕4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深圳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3号)
四、项目的资助方式、标准及其费用范围
(一)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
1.资助的方式与标准: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资助的费用范围: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硬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测试鉴定、委托开发、专家咨询、研发人员、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费用。其中,专家咨询、研发人员等人员投入累计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二)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
1.资助的方式与标准: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资助的费用范围: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硬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系统集成、建筑工程、委托开发、设计咨询、宣传推广、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费用。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仅限用于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级定制店、跨界融合店等,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设计咨询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宣传推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三)产业支撑体系项目。
1.资助的方式与标准: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资助的费用范围: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硬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委托开发、专家咨询、检验检测、标准认证、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费用。其中,专家咨询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四)行业重大活动项目。
1.资助的方式与标准:事后资助,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资助的费用范围:项目实际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和搭建、策划、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专家咨询、嘉宾邀请、翻译、宣传推广等方面的费用。其中,专家咨询、嘉宾邀请、翻译等人员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宣传推广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五)国际化拓展项目。
资助的方式与标准:事后奖励,对企业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自主品牌专卖店,自设立起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项目的条件
申报项目的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时尚产业领域及直接服务于时尚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2.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3项目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4.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条件;
5.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主要技术指标、工艺参数和产品性能功能,居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填补我市时尚产业链关键技术或核心零部件缺失环节或可替代进口;
6.项目研发已完成并获得与项目相关的专利、奖项、资质、认定等研发成果,并且提供佐证材料;
7.项目研发成果(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已实现产业化。
(二)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
1.项目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3.项目单位至少拥有一个有效注册自主商标;
4.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产品销售额、利润率、生产效率及管理效能等方面均得到有效提升,具备较高的竞争优势。
(三)产业支撑体系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2.项目单位成立运营2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4.项目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属于我市时尚产业公共服务领域缺失或薄弱环节,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和较好的发展前景;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提供公共服务的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
(四)行业重大活动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2.项目单位成立运营2年以上,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应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举办的活动;
4.活动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较大的国际影响力,吸引的国际媒体数量不少于10家;大赛项目的国外参赛作品占比不低于10%或100件(套),展览项目的国外参展商比例不低于20%或50家,展会项目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论坛项目邀请的国外嘉宾数量不少于5人。
(五)国际化拓展项目。
1.项目单位成立运营3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项目单位至少拥有一个有效注册自主商标,且注册地在深圳;
3.项目单位在海外商业街区设立的专卖店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的情况除外),经营时间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开始计算,且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出现连续亏损;
4.海外设立的专卖店以经营销售自主品牌产品为主,且近三年自主品牌产品年均销售额不低于3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项目单位最多仅可获得本项目一次奖励。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
1.实施方案及总结报告(按照模板撰写);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20年、21年、22年),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2023年1-6月)复印件;
3.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场地、资质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成员学历证明、专技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从项目开始月份至2023年6月)等;研发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拥有的认定资质、奖项荣誉、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证明材料;
4.项目验收评审报告、项目实施取得的相应成果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主要参数检测报告(切勿提供重复的、相同参数的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5.项目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列销售清单,提供三份以内大额销售合同和面值前10的销售发票);
6.项目支出明细表(按照模板填写)及主要证明材料。
(二)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
1.项目可研报告、立项决议文件、实施方案及总结报告(按照模板撰写);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21年、22年),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2023年1-6月)复印件;
3.项目单位获得的注册自主商标复印件及知识产权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4.企业竞争力提升(产品销售额、利润率、生产效率、管理效能等)的证明材料,如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统计数据,权威咨询机构的数据,销售情况汇总表,产值对比情况,人力成本节省情况,良品率、生产周期等;
5.项目支出明细表(按照模板填写)及主要证明材料。
(三)产业支撑体系项目。
1.实施方案及总结报告(按照模板撰写);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21年、22年),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2023年1-6月)复印件;
3.项目单位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如有国家省市有关批复文件、授权证书、合作协议等;
4.平台为我市时尚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列服务企业清单,提供三份以内大额销售合同和面值前10的发票);
5.平台拥有的场地、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等主要保障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学历证明、专技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从项目开始月份至2023年6月)等;工作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提供公共服务的设备清单(用于计算设备原值);
6.项目支出明细表(按照模板填写)及主要证明材料。
(四)行业重大活动项目。
1.实施方案及总结报告(按照模板撰写);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21年、22年),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2023年1-6月)复印件;
3.活动佐证材料,包括:媒体邀请、参赛作品(大赛项目)、参展商和品牌(展览项目)、场地面积(展会项目)、嘉宾邀请(论坛项目)等方面的明细表;主要媒体报道材料;场地使用证明材料;大赛作品资料;邀请嘉宾资料等;
4.活动支出明细表(按照模板填写)及主要证明材料。
(五)国际化拓展项目。
1.项目单位获得的注册自主商标复印件及知识产权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告(20年、21年、22年),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2023年1-6月)复印件;
3.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审计资质的国外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中文版),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海外商业街设立的专卖店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自主品牌占有率和销售情况等;
4.海外商业街设立的专卖店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海外商业街设立的专卖店产品销售情况证明材料(包括销售订单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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