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龙岗区2023年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奖励项目申报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3年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我局拟开展2023年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奖励项目申报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查看申报指南
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的“申报指南”栏目中查看龙岗区2023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网址:https://cyfw.lg.gov.cn/#/homePage)
(二)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1.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
2.查看扶持政策;
3.填写单位信息及申报项目信息,提交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处理;
4.后台处理完成,生成并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
(三)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
1.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
2.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政策申报页面;
3.填报政策项目,上传并提交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4.后台工作人员预审通过,完成线上流程。
(四)递交书面材料
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材料。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8月16日—9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8月16日—9月15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请奖励须为上一年首次获得,并且相应的产品为使用于人体的药物或医疗器械。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五、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化学药(第1-2类)、生物制品(第1-5类)、中药(第1-6类)研发的单位或上一年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
(二)申请激励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须为上一年首次获得。申请完成药物I、II、III期临床试验的,相关临床试验须为上一年度完成。
六、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出具申请激励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药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均为首次获得且申报奖励的费用均为相关产品发生费用的承诺函(原件,见模板);
(五)提供上一年度获得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该期临床试验实际发生费用专项报告(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奖励提供);
(七)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项目实际投入费用(仅含医疗器械注册费、生物学评价费、临床试验费)专项报告(仅申请医疗器械研发奖励提供,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无需提供);
(八)生物学评价报告封面及首页复印件(仅申请医疗器械研发奖励项目中含有生物学评价费的提供);
(九)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封面及首页复印件(仅申请医疗器械研发奖励项目中含有临床试验费的提供);
(十)申报奖励的项目实际投入费用涉及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申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单位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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