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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龙岗区科技金融扶持-龙岗区2023年科技孵化贷利息补助项目申报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3号)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21 10:40:23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0万)

组织部门: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申报日期:2023-08-21 /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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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23年科技孵化贷利息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3号)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助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通过我局运营考核,详见附件3),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在还本付息一年内提出扶持申请的在孵科技企业。

  二、扶持标准

  1.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笔最高30万元利息补助。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三、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8月21日—9月8日(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8月21日—9月13日(请务必留意广东政务服务系统审核状态并及时提交纸质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科技创新局——当前可申报项目,扶持项目中选择【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助项目】点击进入申报。

  企业在申报平台完成填报后,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审核过程中需要修改的,请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收到审核通过短信通知后,登录平台下载系统自动生成带水印的申报书(只有通过审核的申报书才带有水印)。请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书脊处印项目名称及企业名称,准备一式一份。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300)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孵化贷款利息补助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请申报单位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请务必留意平台系统状态。(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2)

  (四)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通过我局运营考核,详见附件3名单。

  (三)所获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还本付息一年内(2022年7月7日之后还本付息)提出扶持申请的在孵科技企业。

  (五)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注:

  一、所有入孵企业均需与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并符合国家孵化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在孵企业为: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五)申报材料

  1. 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 与孵化器签订的入孵协议、房租租赁合同(自入孵开始到现在);

  6. 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入账回单凭证、还款凭证(每月的对公贷款本、息回单)、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须有每月的本息还款清单)(验原件);

  7. 企业贷款用途、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或用于其他具体用途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附目录,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印项目名称及企业名称,提交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整理。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线上申请及纸质材料。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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