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2023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第二期)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期)
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工作方案》,现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期)。
一、补助对象
涉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或者农业产业联合体等。
二、补助范围
2023年10月31日前竣工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正在实施或者拟实施的现代农业项目。
围绕深汕设施农业、装备农业、科技农业、品牌农业、智慧农业建设,支持推进一批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重点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支持农业集群发展和补链强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包括支持做强现代种养产业,加快农业科技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的发展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业和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
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产蔬菜生产能力提升。主要支持蔬菜生产工艺升级转型、绿色菜生产核心基地和食用菌生产基地等设施设备建设,鼓励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二)特色经济作物生产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具有区域特色的水果、花卉、药材等农作物生产基地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扶持规模化、产业化的园区升级转型。
(三)水产产业能力提升。主要包括都市现代水产养殖示范场新建和池塘升级改造、水产品加工、育苗基地建设、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设备建设。
(四)现代种业产业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鉴定评价、品种试验、质量检验测试及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和水产良种生产等设施设备建设。
(五)智慧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农业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设施装备与技术应用,推进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六)产业融合发展。主要支持与农业产业特色镇(村)培育相结合的项目,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三产融合的项目建设。
(七)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主要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设施设备建设。
(八)其他项目。其他符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
三、补助方式和资金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本次扶持资金额度与第一期合计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首先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分类确定初步标准。专家评审采用量化打分法开展,项目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A类项目,70分(含70分)-79分(含79分)为B类项目,小于70分的为C类项目,评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A类项目原则上全部扶持,补助标准为项目建设工程结算价款的40%-50%(按照项目总分确定补助比例,总分90分及以上的项目,补助项目建设工程结算价款的50%;总分80分-90分之间的项目,项目总分为80分的,补助项目建设工程结算价款的40%,总分每增加1分,补助比例提高1%);B类项目择优扶持,在保障A类项目的前提下,按照项目总分高低,结合扶持资金剩余情况确定补助项目,补助标准为项目建设工程结算价款30%-40%(按照项目总分确定补助比例,总分70分-79分之间的项目,项目总分为70分的,补助项目建设工程结算价款的30%,总分每增加1分,补助比例提高1%);C类项目本次不予扶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上专家评审结果做为项目补助的初步标准,最终补助标准以项目验收结果为准。项目完工但没有达到其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预期目标,或验收组专家认为不符合预期结果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项目的补助比例,以项目验收的实际分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为准确定补助比例,实际分数低于70分的,取消其补助资格。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按照专家评审的初步标准进行补助。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注册登记的涉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或者农业产业联合体,如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事项,须依法取得许可或审批。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项目申报内容须符合上述第二条补助范围。
3.所申报项目在2023年10月31日前必须完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1.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
2.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财政性资金补助的。
3.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补助的项目。
4.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5.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6.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7.项目中涉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内容的,该部分不予补助。具体内容包括:
(1)建造形象工程。
(2)修建楼堂馆所、博物馆、农村公路、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大中型厂房、停车场、卫生室改造、敬老院改造、中小学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物业楼、特色小镇等,不得购买车辆。
(3)开展担保、贴息、设立基金等,农业生产奖补,支付地方政府或政府投融资平台拖欠的款项。
(4)规模化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民营企业购买大型设备。
六、申报指引
申报主体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的概算(预算)报告、项目资金证明材料等(银行存款、贷款凭证、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等)。
4.落实建设用地现状照片和权属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含:
(1)使用实施主体存量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需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期内的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批准的用地文件或用地用途调整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会会议通过文件等。
(2)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需提供的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土地转让款缴款回单等。
(3)流转土地需提供流转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有关政府文件、前期调研报告、专家咨询意见、鉴定报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证明材料、本单位相关研究成果材料、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明材料,专利或者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决定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先报一份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正式申报材料一式十份,A4纸双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每份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盖章页和骑缝章)。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U盘或光盘),所提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格式应完全相同。
八、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2日9:00至2023年9月25日18:00,共10个工作日。
九、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二)受理方式和受理时间
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主体打印项目申请纸质文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三)受理地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仁和楼3层305室)。
十、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提交符合条件的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进入项目评审环节。
(二)项目评审立项
由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邀请农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分为材料评审和实地评审两个环节,权重占比分别为70%和30%。项目通过材料评审的,进入实地评审环节,材料评审未通过的,直接终止项目评审后续流程。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后决定扶持项目,出具批复文件,批复文件中列明补助的范围及比例。项目评审立项环节的评审结果仅做为项目补助的初步标准,最终补助范围及比例以项目验收结果为准。
(三)项目验收和补贴资金发放
项目建设完成后,申报主体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申请竣工验收。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批复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项目审计完成后,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验收结论为“优秀”的,作为申报主体以后申报项目的加分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者“合格”的,验收通过;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验收不通过。验收通过后,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根据项目审计报告和验收组评分情况确定补助总金额,补助发放前,在深汕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验收不通过的,申报主体组织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经二次整改,仍验收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四)项目后评估
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持的项目进行后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目标评估,检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或达到目标的程度;效益评估,考察项目实际盈利能力状况,考核项目的产值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影响评估,重点判断项目的带动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能力。后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以后申报项目的重要参考。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本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若有违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次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举报。
(三)对于进度快、质量优、效益好,竣工验收结论为“优秀”,项目后评估结果优异,尤其是起到了良好的带农助农效果的项目,对申报单位今后的农业类各项补助政策予以倾斜,作为加分项予以考虑。
(四)对于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第三方审计发现套取资金、骗取补助等情形的项目,对于申报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再受理农业类各项补助申请。项目批复以后,申报主体应当于30日内动工,无正当理由不动工的,取消其补助资格,并按照专家评审分数依次递补后续项目。造成严重后果,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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