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宝安区凤凰英才岗-2023年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资助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3年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人才工作统筹安排,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现启动2023年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在科技创新领域设置“凤凰英才岗”评聘人才,给予“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共分四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年48、36、24、12万,3年一周期。
二、申报条件
详细申报条件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查看。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资助”,根据要求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系统申报时间:2023年9月19日9:00—10月19日18:00;
申请人需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申报(https://qqzq.baoan.gov.cn),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3年9月19日—10月20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9月19日
2023年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资助
一、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一)建立完善宝安特色的人才评价体系 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破除“四唯”倾向,坚持以人才的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引才育才;向用人单位充分授权,发挥人才社会组织作用,完善多元评价体系。围绕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在基础教育、卫生健康、人文社科、科技创新等领域面向一线设立“凤凰英才岗”评聘人才,特别优秀的人才可直接由已评聘同行举荐。
(二)强化宝安特色的人才激励机制 靶向引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突出成就,仍活跃在创新一线,有利于推动我区科技进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业转型升级的顶尖人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顶尖人才精准滴灌,向其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生活保障等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原则上支持经费上不封顶。给予“凤凰英才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
申请条件:
申报对象: 为“凤凰英才岗”用人主体单位,在宝安区依法注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企业和机构: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奖单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奖单位、深圳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获奖单位。
2.国家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
3.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在宝安区创办或依托单位。
4.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
5.宝安区重点引进的科研机构。
6.宝安区创新百强企业。
岗位设置:宝安区科技创新“凤凰英才岗”分为A、B、C、D四个档次。
A、B、C档岗位不受申报对象用人主体单位的企业和机构类型限制。申请“凤凰英才岗”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科技创新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3.年龄要求:A档不超过60周岁(院士不受限制);B档不超过55周岁,C档不超过50周岁,D档不超过45周岁。
4.为用人主体单位的全职在聘人员。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需求。
“凤凰英才岗”的受聘人员,须具备与用人主体单位所设定岗位及任务目标相匹配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者管理能力。
1. A档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院士。(2)近3年,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
(3)近3年,国家级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2. B档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每家单位不超过3人)
(2)近3年,广东省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3)近3年,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4)近3年,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3. C档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家单位不超过3人)
(2)近3年,深圳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主要完成人。(每家单位不超过2人)
(3)近3年,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每家单位不超过3人)
(4)近3年,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主持副省级城市及以上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 D档岗位
D档岗位人才为上年度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每家单位不超过1个岗位。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用人单位认定在单位科研工作岗位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人才,重点评估人才的创新价值、工作能力、科研成果、产业贡献、荣誉奖项、学术影响等情况。
有关要求:
1. “凤凰英才岗”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后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再次申请“凤凰英才岗”,但不得以同一条件重复申报,不得申报低于之前认定档次的“凤凰英才岗”。原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任期结束后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凤凰英才岗”,但不得以同一或低于原认定条件进行申报。
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主体单位应当与聘任人员就此岗位提前解聘,并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更换工作单位已离职;
(2)未按岗位要求履行职责;
(3)违反科研伦理、职业道德;
(4)弄虚作假、学术不端;
(5)严重违法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具有其他严重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予以提前解聘的情形。
3.“凤凰英才岗”聘期内,用人主体单位应对受聘人员在工作职能、科技贡献、岗位目标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岗位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不得评估为合格。年度考核报告及结果作为“凤凰英才岗”资助发放依据。
4.对“凤凰英才岗”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应解除“凤凰英才岗”聘约,取消资助待遇。受聘人自解约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凤凰英才岗”评聘。
5.“凤凰英才岗”聘期届满,受聘人员应按照聘约内容,对个人工作开展、业绩成果等履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向聘任单位提交自评报告。用人主体单位应当对该岗位开展绩效评估并报宝安区科创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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