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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冠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引导和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扎根所属行业及其细分领域“精耕细作”,构建制造业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0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41,联系电话:0755-88101509(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zy@gxj.sz.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8日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梯度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扎根制造业细分行业精耕细作,专注于细分行业产品(生产性服务)创新、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核心竞争力,突破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卡脖子”环节,提升我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遴选、管理、服务和相关支持活动。
第三条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行业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经营业绩稳健和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行业前列的企业。
第二章 遴选程序
第四条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布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年度申报通知,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应明确单项冠军的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审核材料和遴选程序等内容。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在统一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和提交审核材料。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审核材料进行齐备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的形式审核。
对通过形式审核的申报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照《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评审操作规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依照遴选细化指标体系对审核材料进行专家评审。专家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安排现场核查。
第六条 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所在区政府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遴选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名称、申报产品(生产性服务)名称等。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中的企业或产品存在异议的,均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名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对异议问题展开调查核实,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调查核实情况送达被异议企业。
第七条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结果。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八条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申报单位应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业企业或能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企业。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
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3年研发,全球首发或国内首发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二)市场竞争力优。
1.市场份额处于领先,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有较大发展潜力。(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分类,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2.竞争优势明显,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重视实施品牌战略和国际化经营,国际业务收入处于领先,具备一定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三)持续创新能力强。
重视研发投入,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设立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两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积极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领域技术标准。
(四)经营管理稳健。
主要经营业绩指标保持稳健且持续向好,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4亿元及以上。
管理理念先进,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精益化管理,或风险管理水平高,质量管理能力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内的企业,优先纳入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对象范围。
第十一条 重点支持从事符合工业强基工程重点方向,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专用高端产品研发生产等;或从事制造强国战略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研发生产;或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和产品。
第十二条 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方面事故。
第四章 审核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如下审核材料:
(一)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最近3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四)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五)最近3个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六)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
(七)与所申报产品相关联的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奖励等佐证材料及目录;
(八)与所申报产品相关联的标准制定、质量认证、质量品牌荣誉等佐证材料及目录;
(九)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十)有关申报产品、企业研发创新和企业经营管理与制度建设等详细情况说明材料;
(十一)有助于单项冠军评价的有关申报产品销售收入及增长率、产品出口额及占比等指标测算及数据来源说明材料。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上年度发展报告,主要内容为企业专业化发展、研发创新、市场地位及经营业绩等有关情况。一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内部警示,并纳入观察名单;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取消其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复核条件和程序参照遴选条件和程序执行。
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其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措施。
第十六条 有效期内的单项冠军企业,若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经核实后撤销认定,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以下简称单项冠军企业库),将获得国家级、广东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企业纳入单项冠军企业库管理,分层分类予以重点扶持发展。
第十八条 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在获得上述称号后,可以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相关政策文件和申报指南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相对应的奖励。
第十九条 从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遴选工作开始,我市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或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和实地抽查,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将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名单推送给各区政府,并会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创新研发、产业空间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根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对纳入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支持和引导企业持续创新研发,推动企业稳妥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促进所在集群产业链协同联动,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
第二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加强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作宣传推广,组织纳入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交流会等方式进行示范推广。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遴选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项目评审、评估、审计以及提供其他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与申报单位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评估、审计以及提供其他服务的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参与评审的专家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专家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申报企业应如实申报,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报送等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在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受理与监督管理等过程中,任何机构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非法骗取、恶意串通、阻挠或故意规避有关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取消其有关称号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在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活动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职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X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工信规〔2021〕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