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申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试点项目遴选推荐等相关工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30日
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支持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发展,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动能,提升基层政府经济实力,根据《部分财政资金试行“补改投”改革工作方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补改投”2023年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聚焦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围绕县域农业发展主导产业,通过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一方面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推动财政资金规范管理,有效积累公共财产,以财政经济手段壮大基层财政实力、增强发展活力和后劲。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有利于推动农业重点产业项目做大做强,提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展水平,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发展。
(二)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推进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业装备。
(三)有利于推进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品牌、追溯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
(四)有利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发展壮大,推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五)有利于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转型升级。
二、支持额度
每个产业园试点项目安排省级财政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分两批拨付至县级财政,其中第一批先行拨付60%的资金,第二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
三、项目实施周期
试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自省财政厅下达省级财政资金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条件
(一)开发基础条件:产业园建设方案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项目建设用地,达到一定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具备项目落地的条件。
(二)产业基础条件。产业园试点项目分为农产品加工(预制菜)、种植、畜牧、渔业等4类。一是选好主导产业。按照《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25)》要求,立足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围绕主要农业产业重点县(市、区),在县域区域范围内,选择1个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突出的农业主导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体现“现代”特征。聚焦补短板、强弱项,促进乡村产业强链补链,围绕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研发、仓储、物流、营销等全产业链关键环节,能够形成经营性资产和体现“现代”特征。可结合本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实际,聚焦农业全产业链中的某个环节重点谋划,无需面面俱到。
(三)园区发展保障。县级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统筹协调机制,制定政策支持、要素保障措施,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四)实施主体资格条件。一是平台企业资格条件:必须是申报主体(地方政府、省有关单位)所属平台企业,具有一年以上投资及资产管理经验(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相关的一级开发平台企业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二是合作对象资格条件(是指与平台企业合作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需要已从事该主导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具备与经营生产相匹配的人员、场地、资金、设备设施等资源要素条件;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5%;诚信守法经营,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绩效目标
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占比逐年稳步提升,主导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产值和二三产业产值占总产值比重均有所提升。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通过项目带动,统筹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联农带农多种利益联接方式,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和就业增收。
吸引撬动社会资本:通过项目建设,以投带引、以投促招,吸引撬动一定的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
形成项目收益:通过财政资金“补改投”积累形成权属明确、管理有效的经营性项目资产或权益,为县镇村基层增加项目收益来源,增强基层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即责任主体)。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县级人民政府,省供销社、省农垦集团公司等省有关单位与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联合申报主体。
(二)申报数量。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个地级市(含惠州、肇庆市和江门市)限报1个“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省供销社、省农垦集团公司等省有关单位可分别联合1个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市、区)申报1个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联合申报项目),不占各市指标。
(三)申报程序。
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审定”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经市级政府同意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联合申报项目由省供销社、省农垦集团公司等省有关单位与县级人民政府联合发文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围绕试点项目支持方向,结合当地实际,由平台企业会同具备条件、有意愿参与的实施主体编制“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和“补改投”实施方案。
1.建设方案。建设方案是指整个“补改投”试点项目总体建设方案,主要内容为建设的主要项目、具体投资、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项目绩效目标等。
建设方案中应明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投入的具体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其中不少于50%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应采取“补改投”方式实施,形成县级、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或股权。其余产业园建设资金重点安排用于:农业全产业链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对相关农业企业进行贷款贴息等。省供销社、省农垦集团等省有关单位与县政府联合申报项目中通过“补改投”形成经营性资产或股权,应归属县级、乡镇级政府或村集体。
省级财政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产业园平台企业和实施主体必须建立产业园建设项目专账。
2.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专指采取“补改投”方式,涉及财政资金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内容,包括“补改投”资金额度、投资项目、“补改投”的方式、计划合作对象、形成“补改投”资产的权属、预期收益、利益分配方式等事项。其中:
“补改投”方式:“补改投”资金可分类采取增资扩股、优先股或合作发起设立项目企业等方式投入到具体项目。涉及资产购置或建设的,也可以采取注入资本金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实施。采取增资扩股、优先股或合作发起设立项目企业等方式投入的,可根据经确认的各方出资(含资产、技术等折价入股)情况合理确定“补改投”资金占股比例,财政出资部分占被投企业的股份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且不能为第一大股东。
计划合作对象(即实施主体):是指有意愿参与财政资金“补改投”项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补改投”资产的权属:“补改投”项目(含省供销社、省农垦集团公司等省有关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归属地方政府所有,资产登记及管理单位可委托项目同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代为持有或管理。具备条件的,可进一步探索将“补改投”项目相关资产和权益折股量化到有关镇、村集体。
利益分配:资产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和运营收入,合作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分配。地方政府、村集体通过“补改投”项目中取得的收益,应优先用于乡村振兴。
3.审核意见。各申报主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内容与资金投入匹配性等审核意见。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法性。
(五)网上申报及时限
各申报主体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县级网上申报、市级网上申报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9日24:00。网上申报网址:http://120.197.34. 35:8001/nytzj-web/minstone,该账号已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分配至市、县农业农村局及省直单位。
(六)申报文件报送时限
各申报主体请于2023年11月20日17:3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文件一式5份(附电子文档)送至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 11房),以送达签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遴选推荐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补改投”试点项目以资料评审和实地核查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开展实地核查,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报省政府审定。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补改投”现代农业产业园试点项目申报事宜,在申报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通过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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