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高端展会)项目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高端展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会展业的产业促进和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一集群一展会(论坛)”体系,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高端展会)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4日
2023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高端展会)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支持由市产业主管部门指导、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举办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展会项目。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84号)
2.《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作为指导单位的展会项目,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项目费用包括场馆租赁和搭建费、宣传推广和承办组织费、公共论坛和新技术新产品发布会等合理费用。资助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已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合法依规生产经营,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3.申报单位无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或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的项目。
4.申报项目实施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本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完成项目需要用地、环评、消防、应急安全、规划等备案或核准的,应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5.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申请项目须为2023年1月1日后举办,并于申报之日之前举办完成。
2.申请项目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
3.实际举办展会面积达3万平方米(含)以上;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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