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龙岗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申报
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岗区2023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发展实施细则》2022年6月27日版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3年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
书面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
项目名称: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配套资助、创新创业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创新创业团队场地费用补贴、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2月27日
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办理细则
一、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
《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
《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资助标准
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团队自身实际投入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资助,最长分五年发放。
三、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
(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三)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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