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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规范人才引进及培育工作,提高人才扶持与资助的工作效率,现将《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及培训相关工作,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高层次文化人才是指在文化领域贡献显著、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高层次文化人才团队是指由1名领衔人和至少2名核心人员组成且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团队。
第三条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受理“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扶持资金的申报。
第二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四条“鹏程计划”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团队扶持资金的评选,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办理。申报时间以公告为准,申报及评审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申请材料
1.大鹏新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团队)扶持资金申请书原件、大鹏新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团队工作经费申请表、大鹏新区高层次文化人才学习培训(学术会议)补贴申请表。
2.引进人才或人才团队领衔人、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本人手写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复印件。
3.用人单位或自主创办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人才(团队)认定证书复印件(未认定的无需提供)。
5.引进人才或人才团队领衔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订立劳动(聘用)合同意向协议复印件(仅适用于全职引进人才)。
6.项目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仅适用于引进人才团队及柔性引进人才)。
7.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按有关规定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情况除外)。
9.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仅适用于本办法对学历有要求的申请)。
10.反映人才(团队)工作实绩、研究成果或创作创新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获奖、获授称号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仅适用于本办法对获奖项、称号等有要求的申请)。
12.获邀请、安排参加学习培训、学术会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仅适用于申请学习培训、学术会议扶持资金)。
13.申请受理部门根据审批需要要求提供或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学习培训、学术会议扶持资金的申请,仅需提供第1、2、12项材料;对于柔性引进文化人才团队工作经费的申请,仅需提供第1、2项材料。以上材料采用A4纸型标准,按上述序号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验原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10号)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根据办理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内容及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回执;申请内容及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更正后应当受理;对申报内容及材料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对因材料问题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事项和要求。
2.专家评审。审核部门根据申请受理及资格审查情况,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邀请7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1名,新区智库专家2名,其他专家4名,设评审专家组组长1名,由评审会议现场经民主推荐产生。专家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人进行集中评议,必要时可开展实地考察。评审工作实行实名打分或表决制,按得分排名或表决结果提出专家意见,确定拟扶持名单。评审内容包括:文化技艺水平、创作成果、创新能力、创作方向与发展前景等。
评审工作期间,评审专家必须严守纪律,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严格保密、廉洁奉公、利益回避的原则,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非公开信息、接受馈赠宴请、替自己或别人谋取任何利益,如发现潜在利益冲突风险应主动提出回避。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专家评审组,按要求做好各项迎评工作,不得为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利益或好处。
3.部门初审。审核部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拟扶持的申请人名单进行汇总,提出初步意见报审核部门的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并提出部门初审名单。
4.社会公示。初审名单将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第三方提出异议的,由审核部门牵头开展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向申请人、异议方反馈。经核实,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不予扶持,由审核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决定反馈申请人和异议方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审核部门将初审通过的名单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审定。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扶持的申请人作最终审定。申请人被认定为高层次文化人才(团队)的,下达扶持计划并组织实施;申请人被不予认定为高层次文化人才(团队)的,由审核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将不予认定和扶持决定反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签订协议。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规定与引进对象、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人才团队工作经费、学习培训及学术会议扶持资金申请无需签订协议),引进对象按本办法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并纳入新区人才库统一管理。
7.资金拨付。按新区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核拨扶持资金。
8.社会公告。对获认定和扶持的人才(团队),按政务公开的规定,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社会公告。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主管部门】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新区文化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管指导和政策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文化人才认定,受理审批文化人才扶持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文化发展人才库,强化人才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文化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对人才实行年度考核的方式,对人才团队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实地考察、成果验收等方式进行。
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用人单位及引进对象应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三方的权利义务,就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服务年限】全职引进的人才(团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全职引进人才、人才团队领衔人及核心成员一半以上每年在新区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并与其他单位没有全职劳动合同关系。柔性引进的人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服务年限为5年。柔性引进的人才、人才团队领衔人及核心成员一半以上每年在新区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5个工作日。合作期内,人才团队的领衔人不得更换,核心成员变更须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跟踪管理制度】建立引进对象跟踪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每年对引进的人才、人才团队进行考核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对引进的人才、人才团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评价各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人才年度考核】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对引进的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被考核人需填写年度考核表,从德、能、勤、绩方面总结本年度工作,并提交获奖证明、交流研讨、讲座活动、展演展览等佐证材料。考核实行“100分制”,设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8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60分以上且低于80分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标准如下:
(一)结合新区的文化资源和素材积极开展文化理论研究、文艺创作,本年度文艺创作成果入选市级以上(含海外)展览或获市级以上(含海外)奖项1次以上,作品或论文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展播或文艺期刊发表、选载1次以上。
(二)本年度在新区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区级以上高水平的研讨、展演活动或专题讲座。
第十条【团队年度考核】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对引进的人才团队进行年度考核。被考核的人才团队需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工作举措、业绩成果、经验体会、工作建议等,并提交获奖证明、交流研讨、讲座活动、展演展览等佐证材料。考核实行“100分制”,设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8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60分以上且低于80分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标准如下:
(一)团队结构、人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健全,有总体发展规划,有团队项目发展和个人成长各种过程性资料,有日常管理档案。
(二)有相应数量的专业前沿书籍,每月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2次,所有成员每人每年阅读2本文化领域专著。
(三)团队定期召开会议,工作实质性开展并持续推进,项目研发、作品创作等按照进度推进。
(四)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做好工作总结,日常活动开展有图片和文字记载并做好归档,每年上报有关活动信息5篇。
(五)结合新区的文化资源和素材积极开展文化理论研究与文艺创作,本年度文艺创作成果入选市级以上(含海外)展览或获市级以上(含海外)奖项1次以上,作品或论文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展播或文艺期刊发表、选载1次以上。
(六)本年度在新区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区级以上高水平的研讨、展演活动或专题讲座,推广研究、创作成果。
(七)团队领衔人负责制订团队或企业(机构)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形成人才梯队,加强团队建设。
第十一条【团队终期考核】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扶持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对引进的人才团队进行终期考核。被考核的人才团队需对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撰写总结报告。总结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工作举措、业绩成果、经验体会、工作建议等,并提交获奖证明、交流研讨、讲座活动、展览展演等佐证材料。考核实行“100分制”,设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8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60分以上且低于80分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于文化名家工作室,除完成合作协议的所有目标要求和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外,还需完成下列任意一项任务方为考核合格。
(一)团队领衔人或成员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含海外)展览或获省级以上(含海外)奖项1次以上。
(二)团队领衔人或成员的作品或论文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展播或文艺期刊发表、选载1次以上。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前沿性课题,或引进本专业领域产业项目,取得显著成果。
(四)柔性引进国内外文化产业人才,孵化文化创意、创新团队或企业。
第十二条【培训成果考核】对于获取经费资助参加学习培训、学术会议的人才,应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并于培训、研修或会议结束后将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培训、研修小结、参会情况报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限期整改】引进对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由新区文体旅游局对其提出警示,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
(一)引进的人才团队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不完整的。
(二)不配合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未能按要求报送、提交所需资料或资料信息数据不实的。
(三)未能按合作协议规定和年度考核要求认真履职,工作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
(四)引进的人才团队对扶持经费不设专账管理、账目不清或有挪用、挤占行为的。
(五)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有关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七)有任何弄虚作假和其他不当行为的。
第十四条【退出机制】建立终止退出机制。引进人才、人才团队领衔人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现任岗位而无法履职的、人才及人才团队未满服务年限离开大鹏新区的或被撤销高层次人才(团队)资格的,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解除相关合同,终止发放一切扶持经费,人才或团队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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