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光明区体育产业扶持项目-2022—2023年度光明区配套扶持项目申报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光明区体育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2023年度光明区体育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类别
(一)体育科技扶持项目;
(二)体育产业园区(基地)评定项目;
(三)体育展会补贴项目;
(四)体育场馆建设项目;
(五)配套扶持项目。
二、申报方式
通过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登陆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资金申报系统(http://218.17.84.7:8191/#/home)。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
三、受理日期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1月11日-1月31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根据本指南各项具体要求提交书面材料。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11日
配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
二、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体育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体育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体育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体育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五)配套扶持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获得的国家、省、市级资助、奖励资金已实际到账。
四、资助方式
(一)资助标准:第十五条 获得国家、省、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或奖励的体育单位和项目,按照所获资助或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国家级最高配套支持300万元,省级最高配套支持200万元,市级最高配套支持100万元。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支出的50%。本措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资助范围
1.配套资助金额以申报单位实际到账资助、奖励额为参照依据。
2.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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