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报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根据《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发布《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0日
深圳市商务局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对聚焦20大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以下简称“20+8”产业),新引进的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项目不得同时申请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专业展会场租补贴项目、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新引进项目入围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商展100强名单、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100强名单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国际会议名单(以《若干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即2022年2月28日后发布的名单);
2.新引进展览项目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2年,且第2年举办区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新引进国际会议项目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2年,同时需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届,且第2届举办区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支持标准
1.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100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引进全国展览100强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新引进世界、全国百强展览项目项目材料
1.需提供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2年均需提供);
2.展会场租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2年均需提供)。
(三)新引进国际会议项目材料
1.深圳市外事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2.会议举办情况总结报告(2年均需提供),以及在深举办第3届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3.会议场租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2年均需提供);
4.举办承诺书(需承诺一定时间内在深举办不少于3届,如违反将退回财政资金)。
以上材料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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