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参加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以下简称“湾商赛”)已启动参赛报名工作。本届“湾商赛”将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联合举办。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4〕72 号)要求,为做好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的申报指导工作,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省局通知的要求(省局官网通知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382560.html)积极参赛,参赛单位通过登录大赛专题网站https://www.wsszsj.com报名 ,在完成报名后将参赛单位、参赛组别、参赛赛道、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及时以邮件的形式报送我局,邮箱:liyang3@mail.amr.sz.gov.cn。参赛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联系赛事工作人员。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工作方案
一、大赛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战略部署,积极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精神,引导经营主体发挥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组合效应,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动商标品牌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和市场价值高的企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创新设立了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以下简称湾商赛),并取得社会广泛关注与认可。第一届湾商赛吸引了1100多家商标品牌培育主体参赛,评选出“商标品牌培育金奖”(10个)、“商标品牌培育银奖”(40个)以及“商标品牌培育百强”,大赛通过以赛促培、以赛促宣、以赛促创,帮助数万家中小企业从大赛宣传培训与评审中提升了商标品牌培育及运营能力。
第二届湾商赛将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东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共同举办,大赛名称变更为“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以“培育高价值商标品牌 助力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赛事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以及粤东西北地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的企业,并依据企业规模,划分为“初创组”“成长组”,立足于以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助力高质量经济发展,结合市场和行业发展的要求,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选标准,对企业商标品牌培育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选,评出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产品或服务价值高的商标品牌培育获奖项目。通过大赛,树立商标品牌培育标杆典型,展示高价值商标品牌的培育成果,引导带动大湾区的经营主体积极开展高价值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激发港澳地区品牌经济的优势力量,积极吸引港澳经营主体参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东莞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二)承办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东中策知识产权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三、大赛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24年2月至8月。
(二)地点:东莞市。
(三)各阶段时间安排:
1.宣传征集阶段:2024年2月至5月;
2.初赛阶段:2024年5月至6月;
3.复赛阶段:2024年6月至7月;
4.决赛阶段:2024年7月至8月。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
本届湾商赛以粤港澳大湾区及粤东西北地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的企业所实施的商标品牌培育案例为参赛范围。
1.参赛项目应当具有至少一件拥有市场价值、起到标识产源作用和能够支撑产品或服务主营收入的国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商标或包含该商标的一组关联商标。
2.参赛项目的核心商标应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授权,并连续使用1年以上。参赛项目包括多件商标的,应明确其中一件商标为参赛核心商标。
3.参赛项目所属产业领域应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或新型农业为主。先进制造业主要包括广东省重点打造的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适应现代人和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务业;新型农业主要包括设施农业、无土农业、特色农业、包装农业、彩色农业、知识农业、精准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外向型农业、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等。
(二)参赛主体(团队)要求。
1.本届大赛有效参赛主体为在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及港澳地区)和粤东西北区域注册并实际经营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内地企业划型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参赛主体划型标准中的营业收入指标以2022年数据为准。港澳地区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划分。
2.参赛项目必须由项目核心商标的权利人(之一)报名参加。如参赛主体为项目核心商标的多个权利人之一的,参赛事项应获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权利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和独占许可使用人。参赛主体可以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队参赛。
3.参赛团队成员可包括参赛主体在册员工和联合组队参赛的服务机构的在册员工。联合组队参赛的,参赛团队成员中至少要包含一名参赛主体在册员工。一经报名,参赛团队中的服务机构成员不可变更,参赛主体成员若发生变更,应报大赛执委会并在湾商赛官网公示后更换。参与决赛答辩的人员,必须是已报名的参赛团队成员。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可独立作为参赛主体参赛,可与有效的参赛主体联合参赛。联合参赛的服务机构应为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分支办事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且无不良经营纪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参赛实行回避制度,同一个服务机构不能同时派员参加比赛和评委工作。
5.同一主体(包含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报名参赛项目不得超过1个。
6.曾经获评为湾商赛金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本届湾商赛。
7.参赛主体自2021年1月1日起被认定为存在以下情形的,执行“一票否决”机制,取消其参赛资格:
(1)被相关部门处以产品质量、商标侵权、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四个方面的行政处罚;
(2)存在商标侵权生效判决情形;
(3)在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被认定存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囤积或商标不当使用(如商标侵权、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等行为;
(4)存在报名、参赛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恶意隐瞒等情形;
(5)经大赛执行委员会审核确认参赛主体不适宜参赛的情形。
(三)赛道分组要求。
1.参赛主体中的大型企业参加“成长组”,按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领域划分为“成长组制造业赛道”“成长组服务业赛道”“成长组农业赛道”等三个赛道。
2.参赛主体中的中小企业参加“初创组”,按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领域划分为“初创组制造业赛道”“初创组服务业赛道”“初创组农业赛道”等三个赛道。
五、奖项设置
(一)本届湾商赛设金奖、银奖,并授予百强称号,奖金总额200万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金奖10项,每项奖金10万元,奖金合计100万元。
2.银奖20项,每项奖金5万元,奖金合计100万元。
3.授予百强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
(二)为激励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湾商赛的支持,设立最佳组织奖,授予证书。
六、专家与专业机构
为保障湾商赛的社会影响力以及赛制设置与评审的合理科学,第二届湾商赛继续通过选聘和网络征集的方式,邀请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品牌培育方面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作为湾商赛代言人、指导专家以及出任评委专家和培训专家,对湾商赛提供指导建议。组建第二届湾商赛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不低于300人。
(一)专家职能。
1.对本次大赛各赛程阶段进行参赛项目评审,评选出各赛段晋级与获奖项目;
2.夯实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建设的智库力量,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提供公益性培训支持。
(二)湾商赛组织机构。
湾商赛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以统筹协调赛事并执行整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本届湾商赛重要工作方案,审议重大节点及计划安排,统筹实现总体办赛目标,推进大赛各项任务落实。执委会下设3个专业委员会:
1.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确认大赛各赛道的奖项设置,制订本次大赛的评审规则和评审标准,处理大赛过程中的有关专业技术问题,对大赛评审进行指导。
2.专业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规则、评审细则和分工,在各评审阶段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判和打分,处理大赛过程中的行业、专业、技术、市场、管理等相关问题,向执委会推荐最终获奖名单。同时,主动核查参赛项目是否有不符合参赛要求的情形,并接受和处理关于参赛要求的举报投诉。
3.仲裁委员会。由执委会聘请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公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仲裁委员会,负责对评审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申诉进行仲裁和处理。
七、参赛流程及时间安排
大赛包括以下六个阶段:
(一)筹备及启动阶段(2024年2月至5月)。
1.制定印发大赛工作方案;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评审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有关工作机构,制定评审规则、参赛手册等。
2.召开大赛启动会,发布大赛内容、参赛方式等。
3.征集优秀项目报名参赛,帮助意向参赛者了解赛事规则,同时提供商标品牌培育专题培训。
4.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大赛宣传推广。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2024年2月至5月)。
1.网络报名流程。
第一步:填写参赛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
第二步:资格审查。由大赛执委会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参赛主体。
除参赛主体自行提交的资料外,审核人员应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国家知识产权商标查询系统等网站,查询参赛主体是否存在影响品牌声誉或涉及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参赛主体是否涉及可能会影响品牌声誉的诉讼或重要舆情,参赛商标及参赛主体的其他商标是否涉及确权纠纷及侵权纠纷等。涉及上述问题的,应提交专业评审委员会判定是否符合参赛资格。
2.大赛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具体日期视大赛进程而定)。
3.符合参赛资格的参赛主体按要求提交参赛材料。
(三)初赛阶段(2024年5月至6月)。
1.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书面评审。
2.专业评审委员会书面评审产生100个项目晋级复赛,由执委会对100个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形成大赛百强名单,并进行公示。
3.大赛百强名单公示5日。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由大赛执委会审核异议理由成立的,相关项目取消进入大赛百强的资格,并按分数增补(增补项目重新公示5日)。
大赛百强名单公示期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商标品牌培育百强”名单。
(四)复赛阶段(2024年6月至7月)。
1.组织复赛参赛单位参加复赛进阶团培训。
2.网络投票。由社会大众对参评商标品牌进行网络投票。
3.商标品牌路演。由复赛参赛主体在现场就商标品牌培育经验,包括商标品牌的设计、保护、管理、创新以及应用进行讲解,阐述商标品牌故事,如何创新、保护和应用商标品牌,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以及商标品牌的市场前景等。
4.点评互动。由评委与参赛主体进行互动交流,现场点评打分。
5.根据评委现场评分结果,以及初赛分数、网络投票得分,综合评定30个晋级项目,并进行公示。
6.大赛三十强名单公示5日。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由大赛执委会审核异议理由成立的,相关项目取消进入大赛三十强的资格,并按分数增补(增补项目重新公示5日)。
7.大赛三十强名单公示期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商标品牌培育银奖”名单。
(五)决赛阶段(2024年7月至8月)。
1.组织决赛参赛单位参加决赛精英团培训。
2.项目路演。重点包括:通过现场展示和讲解的方式,对商标品牌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规范流程、衍生布局的构思以及新兴市场应用等关键问题,展开阐述。
3.现场答辩。由评委对路演中的核心问题进行提问和答辩。
4.评委打分环节。由评委对项目进行点评,提出指导意见并进行打分。
5.综合评定10个晋级项目,并进行公示。
6.大赛十强名单公示5日。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由大赛执委会审核异议理由成立的,相关项目取消进入大赛十强的资格,并按分数增补(增补项目重新公示5日)。
7.大赛十强名单公示期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商标品牌培育金奖”名单。
(六)总结表彰阶段。
1.搭建项目路演平台充分展示大赛优秀项目,宣传商标品牌培育成果,推广商标品牌形象,推动知识产权优质服务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
2.总结大赛经验,举办大赛颁奖典礼,展示大赛优秀项目,推广大湾区特色商标品牌文化。
3.发放获奖奖金、兑现咨询服务权益。
八、评审办法
(一)大赛评审原则。
1.自愿性原则,由广大参赛主体自愿提出参赛申请。
2.独立性原则,独立于利益相关方开展评价。
3.客观性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来开展评价。
4.公正性原则,公平正直评价,不偏袒任何利益方,评委采取回避制度。
5.科学性原则,评价方法和理论科学合理,结论可靠可信。
(二)大赛评审标准。大赛从市场竞争力、商标注册和保护、消费者感知和品牌发展等四个维度来设立评审标准。初赛、复赛和决赛的评审标准由大赛执委会在大赛筹备及启动阶段进行公示。
九、成果运用
(一)商标品牌宣传。对获奖项目(金奖)进行重点宣传与专题报道,通过大赛合作媒体矩阵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展示企业品牌形象和培育故事。
(二)商标品牌与知识产权服务对接。通过本次比赛,积极发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参赛热情,以项目路演为载体搭建企业与服务机构、商标品牌指导站等单位充分交流的平台。推动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以及社会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推动企业商标的法律保护、质押融资等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
(三)参加国内专业知识产权展览活动。组织获奖单位在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以及广东商标品牌年会上,进行商标品牌展览展示,对接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十、赛事监管
为保障本届湾商赛赛事公平公正,保证办赛效果,设置以下赛事监管流程,通过信息公开与法律承诺等手段,规范参赛与获奖管理。
(一)参赛承诺。参赛主体需在报名参赛时签署参赛承诺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承诺对参赛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服从大赛工作方案、规则和大赛执委会对赛事的各项安排,承诺在内地及港澳地区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不良经营纪录和不存在与其他注册商标存在争议等情况,如被发现存有弄虚作假、恶意隐瞒等行为,承诺放弃参赛资格;如有获奖的参赛主体出现上述行为,由大赛执委会予以撤奖处理,并对此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二)举报投诉。比赛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针对不符合参赛要求的项目向专业评审委员会提出举报投诉,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核查结果判定是否符合参赛资格。
(三)公示与异议。大赛对晋级与获奖结果实行异议制度。进入初赛、复赛、决赛以及获奖单位等名单,将通过主办单位网站、大赛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大赛监管部门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有效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信地址以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凡是匿名材料或者单位未盖公章的不予受理。大赛监管部门对异议内容进行核查并报告大赛执委会,执委会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处理。
(四)申诉与仲裁。
1.参赛单位有权对不符合竞赛规定或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等行为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团队负责人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经过、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行为发生后2天之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
4.仲裁处理:执委会专设仲裁委员会工作组受理申诉,收到申诉报告之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并将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5.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6.有关申诉与仲裁,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交。
(五)获奖承诺。
对于正式确认获奖项目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有违公平原则的行为的,或获奖主体发生不良经营现象、违法违规事项的,由执委会调查核实后情况属实者,执委会提出撤销授奖意见,经大赛主办单位审议批准,由执委会撤销授奖、追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布。
(六)监管部门。
大赛监管部门由大赛承办单位与大赛指导专家、法律专家、执委会共同组成,承办单位负责赛期具体执行相关事务,法律专家负责起草并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各指导专家对大赛整体事项进行监督,执委会对监管结果进行确认与处理。
(七)免责声明与律师声明。大赛委托律师事务所草拟免责声明并出具律师声明,明确比赛性质,避免背书风险。
十一、宣传推广
(一)大赛新闻将通过大赛网站、互联网新媒体矩阵、官方媒体、支持单位自媒体平台等,在赛前、赛中、赛后等各个环节针对不同内容进行宣传。
(二)将发起专家智库征集宣传,重点面向全国、乃至全球从事商标品牌研究、保护、企业管理等专家发起邀请。
(三)重点面向珠三角九市以及港澳地区,组织地级以上市巡讲会与服务机构专场宣讲会,充分联动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的号召优势,对企业进行参赛邀请。
(四)赛期定期举办专题培训,贯穿大赛各阶段,推广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训专业知识。
(五)积极动员参赛项目参加项目路演,充分宣传展示项目培育成果,推广品牌形象,促进资源交流与对接。
(六)广泛征集驰名商标、区域品牌商标、中欧互认地理标志商标等优秀商标品牌培育案例,以专题报道形式在大赛媒体矩阵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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