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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农业农村项目申报指南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和预算管理改革等要求,结合我局主要职责和预算编制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支持范围
(一)适用于向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农业农村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的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等“以奖代补”项目、产业化贷款贴息、合作社补贴、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等财政补助项目等。
2.广州市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等申报的应用型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项目。
3.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区级有关单位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各项农业农村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项目,以及各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申报的各项强农惠农补贴类项目。
4.市农业农村局和局属各单位保障机构运行、履行工作职责的项目。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1.项目申报单位存在违法在本市生产质量安全不合格农产品而受到农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严格实施我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2.项目申报单位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备的。
支持方向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保障农产品稳定供给、质量安全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努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支持农村建设与改革
1.支持新农村建设。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促进北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巩固扶贫开发成果,支持北部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综合改革等各项工作。
2.支持农村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的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农村经营管理统计系统和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维护。
(二)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
1.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按照“传统产业要做优,特色产业要做强,新兴产业要做大”的发展思路,紧扣广州本地“米袋子”、“菜篮子”产品供给,重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
(1)重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港澳备案基地的生产、加工、配送、信息化、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奖励基地落户等。
(2)优先支持广州市优质农产品直销试点企业基地建设项目;
(3)粮食主产区规模化、产业化建设,开展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粮产区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各项农艺措施,鼓励种植马铃薯、甜玉米、番薯等粮食作物;
(4)打造优质高端花卉基地,鼓励发展有特色、高附加值的观赏类植物,重点支持种植规模达到连片300亩以上的花卉基地建设;
(5)蔬菜、水果基地生产设施(薄膜大棚、喷灌、田头冷库等)及附属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种植规模达到400亩以上的优质蔬菜基地和500亩以上的特色、优质水果基地建设;
(6)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生态化建设,重点支持以下设计规模的企业、合作社等:肉猪年出栏2万头以上的,肉鸡年出栏50万只以上的,肉鸽年出栏50万只以上的,肉鸭年出栏20万只以上的,肉鹅年出栏10万只以上的,蛋禽存栏量10万只以上的,奶牛存栏量2000头以上的,以及相应规模的畜禽养殖场;
(7)畜禽屠宰企业的检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及标准化创建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8)水产养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和保温设施等设施化建设,支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支持远洋渔业发展,重点支持养殖规模达到连片500亩以上水产优质品种养殖基地;
(9)种业企业种子、种苗基地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10)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农田鱼塘基本建设。
2.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重点扶持“收购当地农产品、聘请当地农民工、带动当地种养业”成效显著的企业;支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清洁生产、改造技术而配套的生产、加工、环保、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等新增设施设备(不包括购买二手设施设备)。引导市级及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建设提档升级;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运作、完善市场开拓、培训服务、标准化建设、品牌打造、农户带动等方面。支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符合“菜篮子”安全供给工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市级及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现代种业企业等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生产单位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种养)大户贷款利息的补贴。
3.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
(1)支持按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对现有水稻(含制种)、玉米、花生、甘蔗、马铃薯、奶牛、能繁母猪、生猪、家禽、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大棚、水产、蔬菜等保险保费进行补贴;
(2)对新增品种保险保费进行补贴;
(3)创新农业保险支持方式进行保费补贴。
(三)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
1.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农业标准化,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蔬菜基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平台建设;牧政管理和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认证、检测设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培训,创新农药经营使用推荐目录及补贴示范;种子种苗、水产种苗监测。
2.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依据责任清单落实动物卫生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兽医药行业监管及相关执法工作,强化动物卫生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社会化服务和向社会购买服务,重点支持从化无疫区维护管理和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的控制净化;重大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红火蚁、香蕉枯萎病、柑橘黄龙病等植物疫病和水稻黑条矮缩病等重大病害的防控;水产养殖病害防控与防疫检疫;牲畜屠宰管理、家禽集中屠宰供应保障和执法监管;动物防疫监管、兽医医政、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
1.支持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环保安全新型饲料兽药等重点领域的科技合作、研发。
2.扶持现代种业发展。支持特色优势种质资源的搜集、保护、鉴定、分析和开发应用;推动现代种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重点支持在现代种业产业科研机构、企业提供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品种鉴定测试、种子质量检测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分子育种等领域的研究;支持种业的科技创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科普教育等平台建设;支持培育壮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和种业技术创新联盟,优良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立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公司(机构)+合作社”的合作发展模式;支持种子质量检验检测等公益性服务;支持现代种业产业园区(种业小镇)建设;探索创新财政扶持模式,安排广州市种业发展基金(第三期)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业及相关产业。
3.支持农业新技术的集成、示范与推广。市级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重点单位加强科研推广创新平台建设,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配套设施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推广,农业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和生态、循环、低碳农业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示范,各级农机推广机构配套设施建设,市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程建设。
4.支持“互联网+农业”新业态发展,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开展农产品电商示范和农业物联网示范建设工作,支持智能化设施推广应用。
(五)支持农业绿色发展
1.支持清洁生产。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环保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
2.支持环境资源保护。休(禁)渔、增殖放流、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渔业安全生产、池塘养殖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
3.支持污染治理。推广商品有机肥使用、化肥零增长行动、农药零增长行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大型沼气工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等环保工作。
(六)支持农业综合管理
1.支持农业综合管理。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农业立法、普法与执法及法律服务,农业综合执法系统建设;品牌培育建设和农业经贸发展。
2.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机安全监理、渔民培训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等。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有关精神,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项目储备及审核、资金计划申报等工作;市本级项目单位直接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1.项目准备。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市级财政资金申报方向和实际需求,以科学、合理为原则,做好2020年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收集申报依据、制定绩效目标和指标;细化实施计划,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
2.网上申报
(1)市本级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可通过广州农业信息网-服务-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进入,以下称“项目库系统”),在线填写《广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农业农村项目申报表》,并将相关附件材料上传项目库系统;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项目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求进行申报。
(2)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区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库系统开展项目申报,审核通过的纳入区储备项目。
3.纸质申报
(1)市本级单位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请加具公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2)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本区工作重点及项目储备情况按附件示例填写《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农业农村项目资金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1,模板请在项目库系统中下载)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审核
(1)市农业农村局跟踪管理处室结合职能职责和产业发展规划牵头对市本级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调研,指导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内容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进行修改完善。对需要修改的,经项目库系统退回申报单位修改。
(2)区农业农村局对本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做好项目储备,待市级资金下达后安排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
1.申报公文
市本级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的公文以及项目汇总表(一份,要求由项目库系统中导出);各区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出具申报公文,报送区资金计划申报表。
2.《广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农业农村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
申报表可从项目库系统在线填写后导出,不按以下要求填写的,不予立项:
(1)凡有市委、市政府或市发改委、政数局等批复文件号的项目,该批复文件作为申报依据之一,需在项目申报表的“项目申报依据及理由”一栏中予以概括,并简要描述项目的申报理由,尽可能高度概括、精练简短。
(2)申报表中项目绩效指标总个数需达4个以上,即在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下均设2个以上个性化指标,其中量化指标个数占比须达50%(含50%)以上,绩效目标不明确、填报不符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3.其他附件资料(一式2份,与《广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农业农村项目申报表》一同装订成册),电子版均需上传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库系统,附件不齐全将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退回。
(1)所有项目需填写《广州市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模板请在项目库系统中下载)。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申报项目,提供如下附件(书面材料用复印件,电子附件要求拍摄或扫描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
②项目实施前现状照片。
③农业设施(大棚)建设项目须提供设计图纸。
④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须提供2018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记录档案。
⑤新(扩)建畜禽养殖场项目须提供镇(街)人民政府同意文件;现有畜禽养殖场改造项目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备案凭证。
⑥项目建设不得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需要使用土地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涉及设施农用地的需提供经备案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承诺计划书、土地复垦保证金缴存凭证等材料,涉及建设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合同等。
⑦能反映经营状况的各种权威证书、证件。
(3)申报财政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项目(农业政策性项目除外)以及专业技术复杂的一次性项目,必须单独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3),并同时在项目库系统附件区上传。
(4)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部门批准建设文件。
(5)申请信息系统建设改造项目和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经市政数局审核方可立项,须同时在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上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储备、集中受理。2020年度农业农村项目于2019年5月开始集中受理。
1.市本级单位项目申报时限
(1)2019年5月31日为2020年度项目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即2019年5月31日以前网上申报入库的项目,纳入2020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审核范围,之后申报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2020年预算,转入2021年。
(2)2019年6月20日为2020年度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接收的截止时间。市本级单位请务必将申报公文、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市农业农村局。
2.区资金计划申报时限
2019年7月31日为各区2020年度资金计划申报截止时间。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及时将申报公文、资金计划申报表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各区项目实行全年储备。
其他要求
(一)关于中期财政管理规划申报要求。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管理规划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提交以下内容:一是经常性项目应在项目库系统导出报表中同时录入2021年度、2022年度预算资金;二是根据工作计划,可在项目库系统提交2021年预算年度、2022年预算年度的一次性项目需求;三是对申请财政补助金额较大的建设类、信息化类、种业科技创新项目等一次性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工作进度合理预估2020-2022年度资金安排,采取项目整体立项、财政资金分年度申请的方式。
(二)关于“以奖代补”项目的要求。根据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有关精神,我局加大农业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全面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各区可遵照《广州市农业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穗农规字〔2016〕2号)执行,或结合各区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方案或办法。
(三)关于转移支付资金申报要求。对采取转移支付方式管理的巩固扶贫成果深入推进北部地区新农村建设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等,申报工作按照相应方案执行,由我局各对口处室统筹申报。
附件:
1.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农业农村项目资金计划申报表
2.广州市农业农村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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