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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度龙岗区软件企业首版次销售奖励扶持申请(第二次申报)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扶持范围有技术标准制定、首版次销售奖励、企业成长、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扶持、公共平台建设等7个,最高资助3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10-19 10:49:47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300万)

组织部门: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3-10-16 /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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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龙岗区“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二次申报)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第二次2022年龙岗区“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发布有关申请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6日

    2022年度龙岗区软件企业首版次销售奖励扶持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工信规〔2023〕1号)。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上年度获得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的软件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按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扶持项目金额的30%予以配套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深圳市公布的项目扶持名单及扶持金额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对于法人企业要求纳税地、统计地在龙岗区;

  (二)本实施细则所指软件企业是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第65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持有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软件企业;

  (三)项目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获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龙岗区有权追回相关款项;

  (五)项目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如与区统计部门不一致的,以区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六)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登录龙岗区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平台自动生成);

  (二)营业执照;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2022年度);

  (四)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

  (五)深圳市公布的2021年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扶持名单;

  (六)深圳市2021年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扶持金额发票或相关凭证(如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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