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度龙岗区软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扶持申请(第二次申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龙岗区“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二次申报)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第二次2022年龙岗区“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发布有关申请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6日
2022年度龙岗区软件企业技术标准制定扶持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工信规〔2023〕1号)。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对上年度公开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主导制定的软件企业予以扶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上年度公开发布国际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第一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给予不超过30万的奖励。
2.上年度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第一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不超过25万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给予不超过20万的奖励。
3.上年度公开发布深圳市行业标准的主导制定单位排名第一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排名第二的给予不超过15万奖励;排名第三到第五的给予不超过10万的奖励。
4.同一企业可同时申请本条款项下三类扶持奖励,但同一年度累计获得该项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公开发布的技术标准文件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对于法人企业要求纳税地、统计地在龙岗区;
(二)本实施细则所指软件企业是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第65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持有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软件企业;
(三)项目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获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龙岗区有权追回相关款项;
(五)项目单位提交的有关生产经营数据,如与区统计部门不一致的,以区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六)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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