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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明专利资助范围为梅州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且必须是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属于电子申请,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一致。
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
(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二)同一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同一年度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发明专利资助,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梅州市专利事业发展资助申请表;(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电子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电子版)、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第七条申请资助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弄虚作假套取资助的,取消其申请资助资格,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发明专利申请人所获得的各级专利资助(补助或奖励)总额不得高于其实际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总额。
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
政策说明: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依据:《梅州市专利事业发展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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