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深圳市2022年获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28日(截至18:00)。参加本次运营评价对象为深圳市2022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名单见附件),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申请时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奖励补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对2022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对2022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补助。
(二)支持方式:奖励补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深圳市2022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名单附后);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申请单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申请单位被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五、申请材料
(一)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书原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2022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按我委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将申报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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