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第三批龙华区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2023年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大惠企政策实施力度,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2023年第三批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审核项目、拟受理时间、咨询人、咨询电话、申报网址
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2个项目均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咨询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755-23338192;申报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055149988(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对应项目)。
二、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指引已发布,请关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778727.html)。
(二)申请时,请登录项目网址申报。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预约办理:申请人通过预审后,需通过“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预约“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号办理,未预约不予办理。
(五)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0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4日
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第四条新纳统企业支持。
(一)商贸业“新纳统”企业培育。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新纳统”企业培育。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 .
(一)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对在龙华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 2021年10月8日(含)后新纳统企业,自纳统月度起算,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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