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第三批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2023年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大惠企政策实施力度,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2023年第三批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审核项目、拟受理时间、咨询人、咨询电话、申报网址
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2个项目均集中受理,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咨询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755-23338192;申报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055149988(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对应项目)。
二、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指引已发布,请关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778727.html)。
(二)申请时,请登录项目网址申报。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预约办理:申请人通过预审后,需通过“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预约“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号办理,未预约不予办理。
(五)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0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4日
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七条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一)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区内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对其入驻平台缴纳的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单个企业资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
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之一,且纳统一年以上。
(三)申请第七条第一款的批发、零售企业,企业年网上零售额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1000万元;申请第七条第一款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年网上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1000万元(零售额/客房收入/餐费收入以区统计局定报12月份同比数据为准)。
(四)申请第七条第二款的企业,需2021年10月8日(含)后入驻平台(以入驻协议时间为准),并符合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条件。
(五)申请第七条第二款的企业,按签定入驻协议时间,一年内提出申请,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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