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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2023年申报

对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经报备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的,切实提升企业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企业,按云平台服务企业收取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获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发布时间:2023-12-12 14:10:43 区级   项目申报

资助方式:资助金额(10万)

组织部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日期:2023-12-11 /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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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2023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大惠企政策实施力度,助力企业发展,我局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详见附件1)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审核项目、拟受理时间、咨询人、咨询电话、申报网址

  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咨询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755-23338192;申报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branch-hall?orgCode=055149988(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选择对应项目)。

  二、注意事项

  (一)相关操作指引已发布,请关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778727.html)。

  (二)申请时,请登录项目网址申报。请先仔细阅读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请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为: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四)预约办理:申请人通过预审后,需通过“i 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预约“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号办理,未预约不予办理。

  (五)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1日

  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五条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

  对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经报备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的,切实提升企业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企业,按云平台服务企业收取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获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龙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第八条、第十条的项目,按其规定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通过上云成效评定的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云平台服务企业收取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获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之一。

  (三)申请单位在2021年10月8日(含)后交付完成的相关基础设施、平台系统或业务应用上云,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上云项目已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报备,并通过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组织的,上云绩效评定。

  (五)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不低于10万(含)。

  (六)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项目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七)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八)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 《深圳市龙华区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支付上云项目的材料及费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发票、银行流水、说明书等)。

  (六)项目备案回执及上云绩效评定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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