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深圳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2024年第一批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9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申请指南的申报工作,具体项目包含:
1.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2.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
4.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
5.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
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建议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4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申请指南
一、资助的项目类别
支持软件企业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并实现首版次软件销售的项目。首版次软件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领域范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包括填补国内市场空白、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软件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已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具有可预见的广泛应用价值或在某一重要领域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软件产品或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
(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23〕9号)。
三、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1.对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其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审定销售额(实际到账额)的30%,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1000万元资助;
2.对用户单位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对应用户单位的审定采购额的10%,给予用户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申报一个项目。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1.对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销售额;
2.对用户单位的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对应用户单位的审定采购额。
(实际资助的额度,受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限一个扶持计划多个项目参考,一个项目的不分)。
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五)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内容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六)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单位为软件企业,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申报前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2)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专项条件:
(一)申报产品符合《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方向;
(二)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权利人,且须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佐证材料;
(三)首版次软件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须为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具有核心知识产权、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四)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并完成交付,销售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五)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用户单位,可由软件开发商与用户单位联合申报。
五、项目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2022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2022年年报或2023年季度报)。
专项申报材料:
(一)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等(请提供所有销售合同复印件,并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制销售合同及到账凭证清单,包括销售合同编号、产品名称、客户名称、发票号、开票时间、金额等基本信息),如销售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二)项目立项文件、实施方案和总结(验收)报告原件。
(三)项目实施取得的核心技术成果佐证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其中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须提供自测试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认证报告。
(四)首版次软件为嵌入式软件的,要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应能体现该嵌入式软件的价值。
(五)项目评审关注的其他材料: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荣誉等情况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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